说实话,看到文中这个好心的老板确实为他捏了一把汗啊,这种好事真的不值得提倡,只要有一个员工玩阴的,公司就得吃不了兜着走。这种虚开收入证明,入社证明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因为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个人建议如下:、 1.一定要跟老板讲明这项内部规定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会给公司带来哪些损失和影响。作为HR一定要站稳立场,老板招你进来就是要发挥作用的,而不是让你做传声筒的,老板说啥就做啥,这样的话,一旦发生问题,那最终遭殃的还是HR部门,所以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跟老板沟通,相信哪个老板也不会笨的为了做好人好事,而不顾法律和公司形象的吧。、 2.当然,在你跟老板指出问题的同时,肯定也要提前准备好一套替换的改进方案,对于已经开出去的证明,确实已无回天之力了,只能将员工写的申请作为证据保留了,而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建议将这项内部规定换一种形式(前提是老板还愿意继续做好事),公司可以贷款给想要买车买房的员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要设一个符合借款的条件,如司龄满3年,在公司无严重违纪的员工,可与公司借款多少钱,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钱来还,或者分几年还清等。(具体的要在借款协议中列明,建议如果用此种方法,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的相关意见)。个人觉得这样做,既不会让之后的员工有埋怨,觉得公司为什么突然将这项规定撤销了,对那些想买房买车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激励的作用,增加了人员的稳定性,减少人员流失率。、 以上仅个人拙见,仅供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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