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工风险?
我是郑州一家零售公司的HR,企业有500人。今年年初我们通过校招,招聘进来一名大四学生,之前因为他未毕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觉得他比较优秀,所以从7月1号开始,我们准备和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他一直不愿意签订,说在考虑是否回老家发展。上周他通知我们,说决定回家,按照公司规定,他还需要再待一个月,交接相关的工作。目前,他仍在每天上班,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样一个尴尬的时期,公司潜藏着哪些劳动风险呢?我又应该做些什么来尽量规避风险?
我是郑州一家零售公司的HR,企业有500人。今年年初我们通过校招,招聘进来一名大四学生,之前因为他未毕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觉得他比较优秀,所以从7月1号开始,我们准备和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他一直不愿意签订,说在考虑是否回老家发展。上周他通知我们,说决定回家,按照公司规定,他还需要再待一个月,交接相关的工作。目前,他仍在每天上班,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样一个尴尬的时期,公司潜藏着哪些劳动风险呢?我又应该做些什么来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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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一、明确案例涉及问题:
1、一家快消品公司,企业规模500人;
2、涉及问题,新录用大学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缘由是该人不愿签订;
3、该员工目前已辞职;
4、目前该员工处于交接期,每天依然正常上班;
5、离职后面临7月1日至今的劳动风险。
二、涉及法律条文: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如何处理:
目前刚刚处于一个月的签订合同期限之外,尽快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规避一部分不签合同的风险,如对方不愿意签订,那么就需要他个人手写一份个人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连同他的辞职申请一并留存,日期填写在7月份内,这样应该可以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但统筹保险这部分,个人建议还是把统筹部分补缴,以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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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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