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做多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虽然案例中表明是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仲裁时,还是公司吃亏;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规定需要再待一个月交接完工作再走,所以加起来的时间就是两个月,法律规定这两个月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公司在经济上是要有一定的风险和补偿。但是如果员工交接完工作但是又不走,又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在涉及到工伤、商业秘密等,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及费用也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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