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例中出现了几个情况:1.不定时工作制度
2.工作时间超时8小时每天
3.下班打卡与加班的合法性问题
4.安抚员工与员工流失率问题
我们知道,员工对于公司的价值,归根到底要通过员工付出劳动时间来实现,所以考勤是对于员工的一项基础工作之一,对于HR人员人员,合理并合法是促使员工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企业工作。
所以在我们三种工时中: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中
不定时工作制仅仅使用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外勤、外务销售人员
3.长途运输人员
4.长驻外人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所以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实施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对于案例中的已经经过了申报不定时工作制,由于工时制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时候,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讨论,或者与工会代表平等协商的,所以公司的规定的行销人员上班打卡,下班则不打卡合法性,需要重新检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公司不应该在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同时再对员工进行打卡考勤)
对于《劳动部关于企业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第六条:
对于员工实现不定时的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所以早会和夕会可以考虑轮流参加;上班时间中可以轮流值班等方式的考虑实施
加班的定义的解释
因为对于员工来说,感觉公司对他们进行“压榨”,所以在对于员工岗位培训的时候,或者劳动合同签订不定时工作制的时候,就需要解释,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按照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这个情况包括:
1.在工作日超过8小时
2.在休息日工作
3在法定休息日工作
这个只是在标准工时以外,对于综合计算工制来说,标准工作时间,是计算周期内的标准时间,所以 经过公司申报获得劳动部门批准,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为没有量化的工作时间规定,也就是不存在所谓的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第一步:安抚从观察入手:
我们知道员工恶劣的情绪具有传染性,会产生连锁反应,就像恶劣的情绪具有污染性,一张拉的长长的脸可以熏黑任何一片晴朗的天空
第二步:隔离
在心理学上,有一个这样的“效应”:一位父亲在公司受到了老板的批评,回到家就把沙发上跳来跳去的孩子臭骂了一顿。孩子心里窝火,狠狠去踹身边打滚的猫。猫逃到街上正好一辆卡车开过来,司机赶紧避让,却把路边的孩子撞伤了。这就是心理学上著名的“踢猫效应”,描绘的是一种典型的坏情绪的传染。所以 正确觉察员工的情绪变化,并及时进行隔离引导宣泄,成为我们管理的重要的一步;
第三步:采取行动:治标与治本
对于员工产生了离职的情绪,很多时候都是由于种种因素造成的,所以我们可以考虑从治标与治本上面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