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去海边说:
主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业企业,地处杭州,有300多人。有一名一线派遣员工前段时间突发疾病,医生诊断为肝功能衰弱。由于公司一线员工流动较大,公司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派遣一线员工需转正后才缴纳社保,该员工入职不到3个月,未转正,没有缴纳社保,导致该员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现员工家属希望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用,且家属怀疑是由于公司的坏境造成该员工生病。 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件事呢? 答:诸位卡卡,周一上午好!今天这打卡涉及到劳务派遣的课题,看似有点复杂,我也来学习下呵呵。 案例解析: 1、企业现状:杭州一家300多人的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业; 2、案例描述:一名一线派遣员工入职不到3个月,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肝功能衰弱,因为未转正,故未能及时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无法报销。 3、派遣协议:由于考虑到一线员工流动大,该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遂和派遣公司合作,并在协议中约定“派遣一线员工需转正后才缴纳社保”。 4、员工诉求:希望公司全部承担医药费用,且怀疑是因公司环境造成员工生病。 5、意欲何为:企业想要个好的建议,如何妥善处理尤佳? 个人观点: 1、员工很无辜。员工的出发点很单纯:我来企业上班就是挣钱养家糊口的,不管你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不管我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我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获取我应得的权益,譬如说享受这个社保的待遇。 2、职业病诊断。员工被医院诊断为肝功能衰弱,其家属并因此怀疑是职业病(入职才三个月不到,若真是因为企业环境问题患上了职业病,这家企业的现场着实是危险地带)。怀疑是有理由的,但理由不一定是对的,所以需要鉴定。因此,鉴于这一点,企业应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若是持续无理取闹,可以建议对方去有关机构申请鉴定。 3、派遣协议签的太草率。难道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含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约定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数额(包含缴纳费用的责任主体)、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既然说了要明确社会保险的数额及缴纳责任主体,为何不事先约定好,等出了问题再去尴尬面对? 4、派遣协议要修改。关于何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关于谁为员工缴纳社保,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好,说起来貌似是三者的关系,实际就是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要在协议中把这关系处理好,再说了,这个员工若是第一例,想必后面的员工也都了解到了,再不缴纳社保,影响的东西就多了,如劳务派遣工数量减少、不愿来这家单位上班、已经上班的员工有思想包袱。 5、既成事实如何处置?对于案例中这位员工,未缴纳社保(补缴也是无济于事的)、产生了医药费用无法报销,都已经既成事实。既然如此,就安心的坐下来谈谈呗,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两家好好谈谈,员工的医药费谁来承担?承担比例?本着后续继续能够保持友好合作的原则,大家都出点钱,把这事了了,多大的事儿?(当然,肝功能衰弱,往好处想,大家都舒服;但往坏处想,费用是个无底洞,企业要做好思想准备和一些补救措施)。 6、安抚好员工情绪。 一方面,员工家属希望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用,这个的确不可取,企业也很难给予这样的承诺,企业面对的是300多个员工。毕竟案例中这个员工的病因是职业病的可能性不大,还是前面那个意思,可以考虑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其中的道理要与员工及家属沟通好。 另一方面,尽管这样的电子制造业基层人员流失比较大,正所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但企业还是要做好员工关爱工作,尤其是案例中患病的员工,尽早协调员工及时就医,同时企业也要给予适当的慰问。不希冀人人充满爱,但求世界不缺爱嘛! 哦,MGD。字体颜色好奇怪,忽深忽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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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诸位卡卡,周一上午好!今天这打卡涉及到劳务派遣的课题,看似有点复杂,我也来学习下呵呵。 案例解析: 1、企业现状:杭州一家300多人的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业; 2、案例描述:一名一线派遣员工入职不到3个月,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肝功能衰弱,因为未转正,故未能及时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无法报销。 3、派遣协议:由于考虑到一线员工流动大,该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遂和派遣公司合作,并在协议中约定“派遣一线员工需转正后才缴纳社保”。 4、员工诉求:希望公司全部承担医药费用,且怀疑是因公司环境造成员工生病。 5、意欲何为:企业想要个好的建议,如何妥善处理尤佳? 个人观点: 1、员工很无辜。员工的出发点很单纯:我来企业上班就是挣钱养家糊口的,不管你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不管我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我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获取我应得的权益,譬如说享受这个社保的待遇。 2、职业病诊断。员工被医院诊断为肝功能衰弱,其家属并因此怀疑是职业病(入职才三个月不到,若真是因为企业环境问题患上了职业病,这家企业的现场着实是危险地带)。怀疑是有理由的,但理由不一定是对的,所以需要鉴定。因此,鉴于这一点,企业应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若是持续无理取闹,可以建议对方去有关机构申请鉴定。 3、派遣协议签的太草率。难道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含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约定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数额(包含缴纳费用的责任主体)、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既然说了要明确社会保险的数额及缴纳责任主体,为何不事先约定好,等出了问题再去尴尬面对? 4、派遣协议要修改。关于何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关于谁为员工缴纳社保,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好,说起来貌似是三者的关系,实际就是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要在协议中把这关系处理好,再说了,这个员工若是第一例,想必后面的员工也都了解到了,再不缴纳社保,影响的东西就多了,如劳务派遣工数量减少、不愿来这家单位上班、已经上班的员工有思想包袱。 5、既成事实如何处置?对于案例中这位员工,未缴纳社保(补缴也是无济于事的)、产生了医药费用无法报销,都已经既成事实。既然如此,就安心的坐下来谈谈呗,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两家好好谈谈,员工的医药费谁来承担?承担比例?本着后续继续能够保持友好合作的原则,大家都出点钱,把这事了了,多大的事儿?(当然,肝功能衰弱,往好处想,大家都舒服;但往坏处想,费用是个无底洞,企业要做好思想准备和一些补救措施)。 6、安抚好员工情绪。 一方面,员工家属希望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用,这个的确不可取,企业也很难给予这样的承诺,企业面对的是300多个员工。毕竟案例中这个员工的病因是职业病的可能性不大,还是前面那个意思,可以考虑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其中的道理要与员工及家属沟通好。 另一方面,尽管这样的电子制造业基层人员流失比较大,正所谓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但企业还是要做好员工关爱工作,尤其是案例中患病的员工,尽早协调员工及时就医,同时企业也要给予适当的慰问。不希冀人人充满爱,但求世界不缺爱嘛! 哦,MGD。字体颜色好奇怪,忽深忽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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