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升阳光说:
★然后我们通过法律法规来进一步了解劳动者和劳动单位都应遵循的“五项条例”: 1、《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规定劳动者义务。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关系和法律,法规的确立后,我们需要预防或解决如下“四种办法”: 一、HR需要站在企业的角度让员工知道辞职的恩威并施,多展开培训之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的转移过渡遵循的条例,防止员工违反条例后的违约等问题; 二、企业需要及时以通知函的方式尽快告知交接中没有完成交接的员工,尽早办理,更多地是能够符合双方达成约定,不造成影响企业招聘,生产经营需要和进度; 三、更多的时候尽可能地减少到劳动单位(企业)和劳动者(员工)走上劳动合仲裁或法院审理的最后阶段,更多的是彼此和解合约,和解交接的小问题,避免造成对方的更多损失; 四、在企业内更多地在企业内刊、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多形式地强调合理合法地分享劳动法律或法规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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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有据,针对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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