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合肥、南京、上海、重庆都设有销售点办事处,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也不同,但公司没有薪酬的区分,在外人员都是包吃包住,电话费按同等比例报销,路费也是实报实销,所以不存在不公平的议论。 虽然不做薪酬,但看到你的案例,二个消费水平不等的二个公司,又属于一个老板,工资上一定要有区别。如果遇到调动或技术指导等问题,就更要处理好薪酬的变化。 长期调动可跟随当地公司的水平来发放工资,短期调动不足一月的可不动,若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公司去,可以采用补助的方法来弥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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