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位副总对公平的理解实乃有偏差,何为公平?恰恰是需要进行差别对待,这才是相对公平。 二.因是新成立的公司,短期内,可根据员工的级别设置不同的地域差异补贴(500.800.1200.1500),补贴标准需参考两地行业薪酬数据、消费水平差异等数据。 三.长期来看,两家公司可分别制定自身的薪酬制度来匹配适用,实行总部管控。 四.若涉及两家分公司员工调动时,尤其是高水平调到低水平的地方,薪酬下降的棘手难题时,可结合员工的自愿性区分对待,1年内的借调可不下降,若长期定岗于当地,为了给员工一个薪酬下降的缓冲期,可设定N个月内不下降,到期后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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