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业都在搞所谓的“指纹”打卡,以此来加强对员工在劳动纪律方面的管理,可以说无论是签到、刷卡,还是采用目前最流行的指纹打卡,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全员劳动纪律监控,这项劳动管理制度应该说是企业很重要的一项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制定事关劳动者利益关系的重大决策或制度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则一律无效。在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管理方面,很多企业几乎如出一辙的采用“罚款”的办法,且不说员工迟到早退、不刷卡的原因,单单这种所谓的“罚款”,就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国务院在2008年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就是说《条例》中规定的“罚款”细则一律作废。可是许多企业,尤其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竟然还以《条例》为标准,继续采取什么“罚款”制度,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
众所周知,我们管理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罚款”,不是为了凸显权力的“严酷性”,而是通过管理真正实现员工自觉自愿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员工自觉自愿执行的“法则”,才可以说企业的管理到了“位”,也才能说企业的管理才算达到了其最高境界,即从”有形管理”上升到“无形管理”。
对于因为迟到、早退、或者没有刷卡的员工,必须先搞清楚他们为何会这样,然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偶尔有此现象的员工,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动不动就是“罚款”,或者按照“旷工”论处。
其次,制度一定要在“严肃性”的同时,体现它的“人性化”。我们在执行制度时,尽可能多的给对方以改正缺点或错误的机会。我很欣赏绝大多数民企实行的“全勤奖”制度,虽然它也体现了制度的严肃性,但是更多的是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比如某民企规定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五次以上不得当月“全勤奖”,而这个五次就是一种在制度之外的“人性化”管理,同时这样做也很好的“规避”所谓的“罚款”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比那种迟到早退或不刷卡一次“罚款xx元”要好得多。
第三,制度一定要体现它的“公平、公正”性,因为制度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一家著名的制造企业在本企业制度汇编一书封面有这样一句话:“制度第一,总经理第二。”由此来说明即便是总经理,也不能超越制度的“束缚”。如果一个企业里,有的人不上班工资奖金等薪金一个“子”不少,而作为企业领导者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么企业制定这个制度无非是“作秀”,也如老百姓说的这种制度是专门对付“老实人”的,有句话叫做“己所不能勿施于人”就是这个道理。其实,老百姓对制度的“严肃性”并不关注,他们关注的则是制度在执行中是否有“偏差”,是否“变味”。
因此,企业无论制定什么制度,除了要履行相关的“民主程序”外,还必须要把制度的“严肃性”和“人性化”结合起来,把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把握好,否则制度只能是“摆设”,甚至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