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零售贸易行业,所以一直也是从事单休工作制,周六正常上班,前后有所调整,调整前算法为: 底薪(月基本工资)-底薪(月基本工资)/26*事假天数+底薪(月基本工资)/26*周日加班天数*1.5+底薪(月基本工资)/26*国定假日加班天数*3+底薪(月基本工资)/26*平时加班时间*1.5,即话题中的3000-3000/26*2+3000/26*1*2+3000/26/8*3*1.5=3065。 这里面一直存在争议,估在薪酬结构上作了下调整,即: 月薪=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岗位浮动工资(月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平时加班工资)-事假工资+周六、周日及国定假日加班工资。 事假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日历日*事假时间 周日、平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日历日*加班时间*1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日历日*加班天数*2。 调整后与调整前在算法上除以日历日,周六为固定的出勤上班,平时加班和周日加班都乘以1倍,国定乘以2倍,也算合理;看似薪资结构有变化,实际区别就在于加班工资和事假工资算法的不同,目前按照这一规定和算法在执行。能看见的同学各抒己见,共同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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