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有问题请教: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今年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业绩同比去年下滑,订单减少导致产品出现库存积压,从而基层一线生产员工出现放假轮休的现象。请问:放假前是否需要提前让员工知晓轮休对个人工资有影响,员工轮休放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核算呢?
另外,请问常规的月度薪资核算,应该按多少天为标准为员工进行核算呢?(我们公司是双休,是应该按30天还是22天呢)
谢谢老师!复制问题链接0千与千寻333
发布于 2014-09-11 12:58:08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综上: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发放全额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放假的按21.75天*出勤天数进行工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