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分析 1、企业:一家珠宝公司分公司。 2、员工:综合工时上一休一的保安。有一个门店,只有两名保安,其中有一名保安休息9天年假,而另一名不得不面临着连上9天班的情况,加班显然超时。 3、问题:如何规避好加班超时的风险。面对以上风险,珠宝分公司的HR者应如何规避? 二、个人观点 这个案例存在有的一些疑点:因为我对这行业没怎么接触过,算是个小白也不是很了解,但我很好奇的是,这保安上的“综合工时上一休一”班是什么个概念呢?是一天24小时?珠宝公司要24小时营业还是24小时防盗(指的是公司休班的时间要看大门),想想也不可能啊,无论是24小时营业或防盗,这一个人的精力也没那么强哇,就算老板不同情员工,但也不至于置自己的珠宝不顾吧!因此,我想着是不是要看着8个小时的营业时间或者是16个小时的非营业时间,或者又是16个小时的营业时间和8个小时的非营业时间?猜得最有可能的答案是这样的:这家公司呢不管是营业时间要保安上班或者是非营业时间要保安上班,现状都是保安肯定要上16个小时的班!(否则要上一休一作甚?) 若我猜对或者八九不离十的话,为了规避相关风险,我有如下建议: 1、加强沟通——9天年假拆分休。劳动法保障了员工有享有年休假的权利,但没有强制规定年休假具体如何休;回过头来说,享有年假是员工的权利,员工也可以申请何时休,公司也无法强制员工该如何休。所以这事情需要多加协商,以沟通为主,可以要求员工本着为企业利益多考虑的原则,做做思想工作,一般来说,企业有需要之处,员工还是可以理解并支持工作的。 2、9天年假不愿拆休。案例中可以看出,员工打了申请,需要9天的年休假,想必肯定是有什么事情,依照我的想法,如果我有9天年休假,肯定是用在关键的时候,譬如说家中有事、旅游、去三茅总部看看小文子和青梅煮酒之类的,不然我就拆分着休息了。所以说,做思想工作未必有用,员工也的确有需要的嘛! 3、民不告则官不究。尽管这段时间,有一个在江苏吵的沸沸扬扬的消息“据某日江苏某媒体报道,江苏将严查企业超时加班的现象,情节严重的企业者会进行曝光重罚,包括每天加点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超过36小时的。”看起来,现在是动真格的了!但是结果呢?来看看部分网友的吐槽哈:“超时加班是违法的,这个貌似老早老早就有规定的,查了这么多年了,什么结果都没有呀!”、“来查查某地的服装厂吧,工人的上班时间哪天少于12小时了?哪天有假期了?”,当然咯,也有不少网友这样说:“办企业也不容易啊,不靠大家的工作,不要说赚钱,连存活都困难呀”。通过网友的吐槽,我们不难看出,“加班超时”这个东西,是一件不合法但很合时宜的现象。所以,很多人,拿到加班费的时候,就忍忍了。总不会有多少“拿了加班费还再去举报”的人吧。 如果不是刻意的单纯的为了规避“加班超时风险”,而重点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我还是建议如下操作会更好: 毕竟每天上那么长时间的班已经够累了,而且还要考虑员工的精力是否胜任“安保”,所以增添人手是关键! 1、内部找人轮班或替班。既然门店员工有三十多人,是不是可以内部私下找一至两个非常信得过的人进行轮班或直接替班。 2、外部招用“专业人员”。我这里所谓的专业人员,也就是可以通过保安公司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弥补这段时间安保力量的空缺。 小结:为什么我会取这样一个标题呢? 1、有的卡卡猜的没错,我是为了吸引眼球O(∩_∩)O哈哈~。 2、其实上面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认为对于加班超时这件事,现在已经是一种近乎普遍的现象,而透过这个现象看本质是啥呢?你懂的!还有,鉴于这个案例,我认为其本质还不是为了规避这个所谓的加班超时危险,而是为了考虑如何通过妥当的安排,确保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当然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在里头!那就是要做件更周到的方案,而不是单纯的找员工谈“给你加班费哦,别告我哦;这是你自愿的哦,不是我逼迫的哦...” 3、至于如何从本质还原现象呢?都说了,本质是要确保企业的利益。所以反过来看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那HR该做什么呢?减少一切风险,保全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利益是最重要的。 亲,现在,您的目光还是停留在看这个保安是不是个铁人能坚持每天16小时屹立不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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