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 (1)一般而言,私企出差都是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只有经过许可的出差才算正常出勤。既然单位没有成型的文件或制度来约束,那么员工参照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出差,也是应该被许可的。员工也打过电话请示过,虽没得到肯定答复,具体说了什么都不甚清楚,那么也可以认定员工的出差行为是符合公司要求的。既然符合要求,以旷工除名合适吗? (2)另外,员工出差与否,公司是可以监察到的,可以联系当地的合作单位,或者当地办事处分公司之类的,询问员工是否出差,出差期间是否按照规定按时出勤之类的,如果不属实,找出证据,按照法律和制度给予一定内部惩处,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接触劳动合同的上限,看公司规定。 (3)员工出差未归,这是什么概念。员工出差前有明确出差多长时间吗?有没有证人、证据?出差未归的这段时间,员工的动向是什么?是在出差地还是已经回到总部,有没有证人、证据?如果员工已经回到上海,却没有按时返岗,公司按照流程打电话、上门通知、电子邮件、快递单据等形式要求其尽快上岗,还不上班,超过时限,留下证据,可按照规定以旷工论处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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