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23
员工出差不归,能否做旷工处理?
我在上海的一家电力制造企业工作,企业有1000人 规模。公司一名员工原为销售人员(可能是约定俗成
的潜规则出差),后由于业务调整,拟将其调往工作性质相似的另一部门,由于该员工对调岗后的薪资分
配方案不同意,不愿在岗位调动单上签字,并且将有调入、调出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的调动单自行保留。两
个月前,该员工声称出差,至今未回过公司,目前,原部门不便管他,新部门不认可他出差,两边都要求
由我们人事部门出解决方案。
我公司销售人员出差历来无书面审批记录,该员工出差前曾电话请示其分管领导,虽未得到肯定答复,
但这期间公司仍然照常在给他发放工资(等于默认出差行为)。
对于这名员工,我们能否以旷工对其做除名处理?请大家指点!
1.电话(录音并记录成文本),QQ留言,发函(EMS,公会参与)。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协商离职
2.强调其现在处于岗位交接期,由人力部接管本人,一个月内确定岗位或者协商离职;在其被HR部门接管
期间一切业务停止。
一个月后,如果岗位因其主观因素确定不下,员工又不同意离职,公司以其业务调整协商不一致为由解
除其劳动合同,发放补偿金,办理失业保险。
3.工龄短能力为人不佳,给补偿金说再见;相反,则想办法化解矛盾(可能与原部门有矛盾)
4.协商不一致则给他穿小鞋(培训一个月再分配岗位,期间只给基本工资)
5.要有除名依据。协商可以解决就没事了,不服从的话必须解除。一是为企业树威,体现企业组织的严肃
性;二是“杀鸡儆猴”,有利于激励和提高其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如不解除,其他员工可能
也有效仿的,这才叫后患无穷。 (强行辞退也有不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6.员工出差可以视为公司默许、旷工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旷工,公司不会发工资的
7.公司有1000多规模的电力公司,在上海,一般这种属于国企性质了,所以一想到国企,第一就是关键字
就是“关系”;作为HR吧,在国企里面,能力是一方面,关系更是一方面,所以:在处理事情的前提,先
理清楚关系
8.关注纠纷原因:很可能是工资
1.调动单设计为上下联;审批签字流程应该自下而上
2.加强出差考勤管理:部门经理签字并说明
3.完善制度。如:出差员工日常工作的管理:由部门要求其每日或者每周发送工作邮件,日周工作清单、
计划与结果。
4.企业规章制度中细化说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示-代表签字-劳动局备案
5.劳工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注明可以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但也不能乱调,要有理有据)
6.岗位调整与企业员工考核相关制度相结合
简言之,完善制度。尊重员工,要得民心。
7.对于销售人员建议还是要有日报、周报及月报工作情况汇报,让公司知道该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
动态。
规章制度是双面保护伞,就看你如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