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的一家电力制造企业工作,企业有1000人 规模。公司一名员工原为销售人员,后由于业务调整,拟将其调往工作性质相似的另一部门,由于该员工对调岗后的薪资分配方案不同意,不愿在岗位调动单上签字,并且将有调入、调出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的调动单自行保留。两个月前,该员工声称出差,至今未回过公司,目前,原部门不便管他,新部门不认可他出差,两边都要求由我们人事部门出解决方案。
我公司销售人员出差历来无书面审批记录,该员工出差前曾电话请示其分管领导,虽未得到肯定答复,但这期间公司仍然照常在给他发放工资。
对于这名员工,我们能否以旷工对其做除名处理?请大家指点!
我在上海的一家电力制造企业工作,企业有1000人 规模。公司一名员工原为销售人员,后由于业务调整,拟将其调往工作性质相似的另一部门,由于该员工对调岗后的薪资分配方案不同意,不愿在岗位调动单上签字,并且将有调入、调出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的调动单自行保留。两个月前,该员工声称出差,至今未回过公司,目前,原部门不便管他,新部门不认可他出差,两边都要求由我们人事部门出解决方案。
我公司销售人员出差历来无书面审批记录,该员工出差前曾电话请示其分管领导,虽未得到肯定答复,但这期间公司仍然照常在给他发放工资。
对于这名员工,我们能否以旷工对其做除名处理?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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