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情十分简单,但涉及具体的离职操作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会牵扯劳动纠纷。
一、案情简述
1、员工离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离职,于是认为应当待满30天才离开公司。
2、公司想法。该员工没什么特别重要工作交接,办理简单离职手续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要求当天办完手续当开离开,不能来混这30天的工资。
3、存在问题。面临员工和公司不同的想法,应当如何处理?
二、个人建议
针对本案中员工和公司对离职天数或离职流程的不同理解,结合实际经历,应当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
1、看法规理解。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应当包含以下四个意思:一是劳动者提前30日提交的辞职申请在法律上具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与用人单位相关领导同意或批准与否无关,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所以,劳动最好以EMS发出辞职信并保留好证据。二是劳动者将辞职申请送到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门即可。再次,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在这30日内仍要继续上班。最后,送达离职通知之日起30日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
2、劝部门领导。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本案中员工的做法和理解是合法的,相反,部门领导的理解和做法就欠妥了,这时,HR者一要站在法规的角度对该部门领导给予解释;二要站有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要劝部门领导,具体让员工什么时候离开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处理,而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当天办离职手续、当天就离开公司,否则员工如果严格按法规规定,可能会惹来劳动纠纷;三是劝部门领导不要急于给当事员工或其他同事表明自己的观点,可以让其他同事或HR部门去给当事员工做一下思想工作。
3、劝离职员工。法律虽然规定提前30天离职申请后可以再工作30天,但通常情况是:员工一旦提出离职,多数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状态不会太好,这完全取决于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公司管理水平(比如: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而且领导一般会认为“员工提出离职如果还继续上班,不但影响自己工作,而且还会影响其他员工,另外,有的员工提出离职是基于找到其他好的工作也想早点离职”。基于这些想法和实际情况,还是应当与离职员工充分沟通,既站在员工收入、良好退路角度考虑,也引导员工站在公司领导、工作连续性考虑,力争找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离职时间,既不是30天后,也不是当天办手续当天就离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员工绝大多数都是这样离职的,而且做到了好说好散,甚至不少离职的员工后来又返回公司上班。
4、混工资难听。案中说员工想混30天工资,这种说法是“先入为主、想当然或道听途说”,没有事实根据,更不能当着离职员工的面讲,否则只能“激怒员工”,把问题复杂化。
5、应正常管理。针对提出离职但未离开公司的员工,不管员工是“想混工资”还是怎样,正规的做法应当是:继续上班或30天上班可以,但仍然按照公司制度、绩效考核等实施,在这个期间,如果违规违纪,一样按照公司规定实施,如果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仍可以辞退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不能因为员工已经提出离职就不处理了,只要员工在公司上班一天,公司的制度就对他管用,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40楼 R纸醉
恕我愚钝,文中“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本案中员工的做法和理解是合法的”“法律虽然规定提前30天离职申请后可以再工作30天”实在无法理解,只要你提出离职了,这个时间主动权应在企业手里,30天的保障期立法根本也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这里看成了平等的约束,那既然是合法就有违法之说,如果员工是合法,那企业不让其呆满30天就是违法咯,这违法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呢(文中还提及劳动纠纷)?咋的没有大侠指点指点呢,楼主不看评论吗?
239楼 微笑的小蔡
学习了,谢谢分享
238楼 凤鸣朝阳
个人觉得,提前30日提出辞职,是指的在公司没有表明态度的情况下,员工提出离职30日后必须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在员工提出离职的当天,员工离职的法律意愿已经形成,也就是说,公司当天就可以批准并办理离职手续是没有错的。并不是说必须在30日后才可批准。只不过法律规定是30日后是最后期限,批不批准离职,员工离职就可生效。而在员工提出离职后30日内的任何时间,公司都可以批准其离职走人。法律没有规定说必须到30日时候再批准。
劳动关系的建立,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建立的,那么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下面接解除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发没有达成一致,那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30日期限来执行了,法律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日,但是没有规定必须在30日方可解除,而是不论员工书面提出后多长时间(在30日内),只要公司同意离职,即可视为协议生效。员工离职,而不是必须30日后才能离职。
个人观点,是否成立,请各位专家点评。
237楼 和你一起去看海
本案例分析解答的很到位很中肯,既合法又有情,收藏了。也给我们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做了一个较好的指导,谢谢分享。
236楼 beautiful
学习了,感谢分享!
235楼 carmending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般离职的人都想早走,目前为止还碰到这样的,先学习了,留以后用。
234楼 阿虹
学习了,谢谢分享
233楼 renyi
学习了!仔细想想!!
232楼 S_1332223441
离职申请成立以后还有30天的工作交接期是什么法律规定的,学习了。
231楼 和平迪
谢谢楼主的分析,受教了。
230楼 忘卜掉的微笑
恩 案中做法欠妥,点出要害~~谢谢分享~~
229楼 娟Yoki
学习额
228楼 骄阳似火ye
学习了,谢谢分享。
227楼 奔跑蜗牛
学习,谢谢分享
226楼 ljdana
很中肯
225楼 张巍喾
根据劳动法,分析非常透彻!学习了!谢谢啦!
224楼 有仙气
学习了!
223楼 酷酷青
三茅新手,简直大爱呀,解释得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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