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员工春节回家过年,因为一些原因请了一个月的假,可是假期结束,却不见他返回,由于工作忙碌,公司多次催促,他都以家里事没处理好,拒绝上班。跟他搭班的同事也很不满意。对此,我也很无奈,他是领导介绍来的人。不过来了以后,经和他部门经理沟通,安排到下边地市工作,一方面是考察他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给他自己个台阶下,如果他不乐意,可以选择离开。不过现在想想,公司制度就应该针对事假方面有相关规定,比如全年事假天数超过多少天,不能享受年终奖。不允许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出现之类的。不知道是否妥当,请大师门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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