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
作者 盈盈无敌
2014-10-0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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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近期有一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在接到他的离职申请后,与部门领导沟通了一下,觉得他没有特别重要的工作需要交接,只需简单的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就可以走了,所以HR部门就通知他当天办完所有离职流程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但该员工声称他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所以一定要呆满30天才离开。
我们很清楚他想混这30天的工资,请问这种员工应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近期有一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在接到他的离职申请后,与部门领导沟通了一下,觉得他没有特别重要的工作需要交接,只需简单的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就可以走了,所以HR部门就通知他当天办完所有离职流程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但该员工声称他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所以一定要呆满30天才离开。
我们很清楚他想混这30天的工资,请问这种员工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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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有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离职,单位同意应该就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解除当天开始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何来的工资之说。这一条款其实只是在规避劳动者提出离职后不办理离职手续就自行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是劳动法中有关离职方面唯一一条保护企业利益的条款,怎么还能成为企业头疼的条款呢,其实我觉得做为人力资源管理者,要认真领悟劳动合同各项条款,依法办事,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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