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HR工作的一个最要害的问题是证据,所以做任何事情都要以证据为中心,职工要谈工作问题,先提交书面文件,无书面文件不予接待,领导交办的事要有正式的记录,如果是在日常工作中规范的记录本中序时所做的记录,而不是只有一个孤独的记录,将来出现争议时虽无本人的签名,效力还是有的。 在岗位增员问题上更要先定出后定入,制度要求有一个月的时间,足够录用一个新人了。对于该员工,明显已经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应该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给予调岗,另外安排一个岗位根据其工作能力重新评定其待遇,这也是企业的权力,如果其不服从分配,则予以辞退,甚至于除名。 至于新人本来就在试用期内,提前回绝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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