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出两个严重问题: 1.人资没有与b部门沟通好就答应安排调岗,简直不合常理 2.员工答应离职不能空口说说,结果说好的离职没有了,处理很有难度。当天不要求写申请,过两天也也应该劝(劝也好哄也好吧)员工写个离职申请。除非公司觉得员工有留下的价值。 二、后果分析: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了,除非公司很有钱也很愿意给就无所谓了。 2.钱是一个问题,伤感情又是一个问题,对其他员工影响不好。 三、处理也比较得当: 1.暂回原岗位,对企业其实是有利的,比较是熟手员工也可以带一下新人。 2.因人设岗虽然不是很符合人资理论,但其实很多企业,特别小企业都有这样情况。 3.员工在原岗位或新岗位表现不佳,再通过考核及培训的过程,最后劝离或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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