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幸的事,本案涉及的该部门主管加薪要求还没有兑现或实际实施,对其他部门、领导或人员未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为避免造成以上影响,力争让该主管、主管直接领导、公司领导和HR部门都能够满意,可以这样来处理: 1、评价主管能力及薪资。 HR部门可召集主管直接上级、公司领导、老板、下游部门负责人等就该主管在经验、管理、培养下属、沟通协调、技能能力、解决问题、预防失误、节约安全、现场管理、员工意见、自我要求、学习提高、潜在能力、行业经验、奖励处罚、职位重要性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尽量以事例、数据给予说明,并根据自己了解的行业内其他同职位的人进行综合能力比较,既要与本地区同行进行比对,也要与其他地区进行比较,是处于中等、中下、中上还是上等水平,这样对该主管的能力和对公司的重要就有了相对准确的判断。 然后,按照大家平时了解的该职位薪资低、中、高情况,同样根据本地区和其他地区共同参考,很容易判断出该主管目前薪资处于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大体上与其综合能力相当的话,目前薪资低了多少,与该主管所提加薪要求有差距吗?通过这样的评价就有了清晰的认识。 这样,由于是大家共同参与讨论和评价的,可以定一个加薪范围,再通过与该主管协商,这种模式由于是大家的意见,就少去了该主管直接上级的不满,可能仍会存在一点意见,但在表面上或客观上已经做到了让他相对满意和认可。 2、协商加薪与考核并举。 有了大致的加薪范围后,HR部门薪酬专员可找到该主管,一是表明公司十分重视他提的加薪要求,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二是考虑到他目前的综合能力比较强,决定要加薪,但加薪的范围经过各位领导讨论后暂时是如此,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其他同事薪资水平、同行同职位的工资状况等,在差距不大的情况能够站在公司角度和长期发展角度考虑,能够与公司共同成长;三是加薪部分能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加入月薪中,另一部分加入绩效考核中,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增加一些到绩效中来,以提高他带领大家共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对公司的整体业绩扩大也是有好处的。如果专员谈判未达成一致,HRM可以出马了,还可以公司领导出马,既要让他留下来,又要适当加薪,又不能给他造成太大的负面思想压力。 3、职位与技能两线并用。 如果公司薪酬制度中已经有规定,加薪可以单独职位或技能通道,也可以二条线并用,那么,直接套用规定就可以了,即使套用后主管工资高于上级领导也是有据可依的;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则可以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HR部门共同讨论临时制订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职位上升会导致工资增加,同样,技能上升(达到某种级别)也同样应当增加工资,而且二者可以都适用都享受,而且可以累加,只是在评价技能是否达到某种水平时,需要公平、严格、量化和定性并重,需要组成评委会进行。 4、做好主管上级的工作。 不管怎么给该主管加薪,都在缩小着原来差距就不大的与上级领导的工资水平,作为上级领导,心里难免有些不舒服,虽然共同参加了对该主管能力和薪资的评价,表面上不好说有意见,换成你我,心里也难免别扭起来。所以,HR领导或公司领导要及时找到该上级领导,一是肯定他带领出如此出色的主管人员,对公司做出了贡献;二是说明公司需要这样在管理上和技能上都出色的全面型人才,而且这样的人才不可多得;三是公司在职位、技能和考核上都可以体现在工资增减上,下属接近上级或超过上级甚至超过总经理工资的情况,可能会成为现实或今后公司薪资改革的方向,这样才可能让那些有才干的人愿意努力奋斗和奉献,能够激发每一个人才的才干是公司人才战备的精神。 5、全公司鼓励复合人才。 随着该主管加薪落实,接着,公司可以实施多能型人才战备和管理办法,在全公司范围积极宣传员工成为全面型、多能型人才,特别是既熟悉操作、技能、市场和管理的人才,公司制订复合型人管理办法,在加薪、福利等方面给予按等级晋升,既节约人力成本,又倡导积极学习和向上的精神,还可以适当降低该主管直接上级的思想负担。 6、分摊任务或培养替代者。 如果该主管不依不饶一定要满足自己的工资要求才罢休,如果内部确实暂无其他较合适的人选,只能先答应他的要求。同时,将其主要工作任务可以逐渐分摊给其他几个同事共同承担,当然,这个过程是慢慢的、无形的,要让其他同事从承担具体的工作开始提高综合能力,或者,在部门或公司内部慢慢培养相对胜任的替代者。试想,如果该主管此次得逞,今后一直效仿将何以对之?其他自我感觉有能力的同事也跟风再怎么办?所以,对于合理的要求是可以满足的,对于过分的要求或要挟公司的行为绝不轻饶,一定要“秋后算帐”,用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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