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说:
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先要将概念搞清楚: 1.对于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的关系,有了劳动关系,才会有工伤赔偿,而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所谓的工伤赔偿; 2.退休返聘的,就是案例中说的超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也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而现实中,这类人员,很多公司是没有缴纳保险,降低成本,所以关注公司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再来考虑是否报销的问题; 3.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我们可以判定,这个属于哪个关系范畴的案例(案例中员工与公司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就不存在说:上班、下班的动作,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的工伤问题,所以,该员工有工伤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产生的费用问题建议如下: 1.对于坐地造成压缩性骨折,这个伤一般需要卧养,公司可以人性化给予一些福利补贴; 2.对于医疗费问题,可以通过意外险进行报销(建议公司一般为这类员工交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险),以备不测); 3.检查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关于受伤赔偿的问题,如果有,按照其处理,如果没有,那么修订预防以后同样事故发生; 4.依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意外事件损害),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不管哪种方式处理,这个案例首先的出发点:将相关的概念跟员工沟通清楚,这个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属于劳务关系;第二,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赔偿标准进行上报,可以人性化沟通一下,员工希望得到的赔偿标准,结合本地区相关的赔偿标准,上报,建议公司给予的补偿;第三:车间出现此类积水,由于某些人员的失职产生的,所以,预防下一次事故的产生,很有必要(检查的彻底,温馨的提醒等);
我的点评
对于公司,无论行政部门认不认定工伤,员工如果确定是为工作准备在工前因工作环境受到伤害,企业都要承担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这些费用即使参照民法民事赔偿的标准也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等,但以协商的方式予以调解最好达成协议一次性了断。 同时,企业根据此次工伤进行人员清理,将保险全覆盖员工;在员工工作的环境中进行标准化流程动作与管理,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环节切实进行把控提高利润并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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