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超龄人员的工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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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一位超龄的员工,今年9月份在非上班时间,在车间里脚滑了一下,坐地造成压缩性骨折。公司认为她不在上班时间受伤,不能算为工伤,她认为自己是去车间拿防护指套,属于班前准备工作,应该算作工伤。后来我去问过相熟的劳动部门办事人员,说因为她超龄了,报工伤也会不予受理,所以现在算不算工伤,公司和她意见不统一;能不能报工伤,劳动部门和公司意见又不统一,让我夹在中间很是头大。
我想请问:对于这种超龄员工的工伤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1.对于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的关系,有了劳动关系,才会有工伤赔偿,而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所谓的工伤赔偿;退休返聘的,就是案例中说的超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也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而现实中,这类人员,很多公司是没有缴纳保险,降低成本,所以关注公司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再来考虑是否报销的问题;
2.对于坐地造成压缩性骨折,这个伤一般需要卧养,公司可以人性化给予一些福利补贴;
3.对于医疗费问题,可以通过意外险进行报销(建议公司一般为这类员工交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险,以备不测); (工伤保险买不了)
4.检查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关于受伤赔偿的问题,如果有,按照其处理,如果没有,那么修订预防以后同样事故发生;
5.依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意外事件损害),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6.将相关的概念跟员工沟通清楚,这个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属于劳务关系;第二,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赔偿标准进行上报,可以人性化沟通一下,员工希望得到的赔偿标准,结合本地区相关的赔偿标准,上报,建议公司给予的补偿;第三:车间出现此类积水,由于某些人员的失职产生的,所以,预防下一次事故的产生,很有必要(检查的彻底,温馨的提醒等);
7.只要员工受伤,甭管别人意见,直接走工伤申报流程。《工伤保险条例》14-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的界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又有许多情形和细节难以区分,我们做HR的不可能完全了解或跟紧法规变化,但负责工伤受理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非常清楚和专业的,当然,除去他们故意偏向某一方。所以,不管员工如何受伤的,只是知道了,都要第一时间安排到医保医院治疗,并按照工伤申报流程填写所有资料,千万不要延误时间,这样的要求,既要HR部门各位人员明白,也要公司各级领导包括全体员工知晓,否则,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只坚持按照工伤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就好,把握好时间要求和所有需要填报的资料,及时盖好公章,送去社保部门工伤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处。】且工伤申报有地域差异
8.受理不受理,或者如何受理,密切跟踪及时回复相关人员。 如果不受理,就领回不受理的通知函,员工也信服、领导也明白;如果受理,要做工伤鉴定或者相关费用报销,向工伤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流程及具体费用,及时给公司领导和员工本人讲清楚,如果遇到不明白之处,可以再去咨询,这样,就不会引起领导的猜疑和员工的不满。
9.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务协议购买意外险,以转稼发生工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和责任。所以,及时清理超龄员工也是HR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
10.注意环境清洁、员工健康锻炼和安全教育,可以减少受伤的机率和程度。
11.与领导、员工沟通。。略
12.如果当地的人社部门对这样的情形不认定为工伤,可以接受员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13.对于公司,无论行政部门认不认定工伤,员工如果确定是为工作准备在工前因工作环境受到伤害,企业都要承担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这些费用即使参照民法民事赔偿的标准也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等,但以协商的方式予以调解最好达成协议一次性了断。
14.企业根据此次工伤进行人员清理,将保险全覆盖员工;在员工工作的环境中进行标准化流程动作与管理,推进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环节切实进行把控提高利润并做好风险防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为什么要聘用超龄人员?
应该说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有多方面的因素,如劳动力短缺企业无奈用之、使用超龄人员可以不缴社会保险以节省成本者有之;这些都是问题的表面现象,实质是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造成此类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出于对养老的担忧而不得已继续工作以积攒养老钱,且此类人员多以苦脏累、年轻人不愿从事的工种为主,如保洁、保安、门卫及车间的辛苦岗位,试问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有多少愿意继续工作?所以与其抨击资本的罪恶不如解决超龄人员的养老问题更为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