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争议关键是赔付的标准。我觉得,作为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对工伤申报流程进行申报。没有办理社保五险;或补充性商业保险的企业,仍应按工伤流程申报。并按劳动部门出具的结论进行赔付。有权威部门的意见,工伤事故家属也不会有争议。 三、工伤应支付的待遇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2、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公司综合计算以上费用之后,可以统计出应赔付的金额,减去公司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就是最后支付给工伤员工的赔偿金。 6、对于没有办理工伤险的企业,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也应由企业承担。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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