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灵活运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有三种方式与员工约定期限,一、为固定期限、二为固定期限,三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对于“一个月内无法判断是否能胜任”的人员就利用第三种期限:在入职上岗前就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至什么时候完成工作任务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内容及标准注明在合同中,如内容较长也可以另附页来约定。
二、 入职前做好这方面的解释工作:一般员工入职后都不明白“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因看到今天的打卡内容就知道HR也有不理解其真正的含义,利用它的很少,为此对于员工来讲那知道及了解的就更少,为此入职前就要想好说词,为什么其它公司都是要么签“固定期限合同”,要么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已,为了打开所有人的疑问就要详细的说明这个约定,不要无准备或现场直接签这个期限而不说明,蒙在鼓里是要出大事的;让其理解这个岗位的特殊性,也就相当于试用期,员工也会理解。
三、 重复再签合同也不为过:当员工达到约定任务时间后再按事先说明的,再重新签一份新合同,按入职日期再补约定固定期限合同来解决这个问题,来规避风险。
四、 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也可操作:对于这样的员工就可以先签三年的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试用期1-6个月来考察,到最终胜任即可。
2楼 kally5301314
您好!
快到25号了,首先预祝您圣诞快乐!工作顺心!最近啊,我工作上遇到一点烦心事,跟你聊聊,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新入职一家医药连锁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公司是一家拥有500多人的药店连锁企业,药店员工一直存在着一种普遍现象,就是店长、代班和店员三个岗位工资各只相差200元,销售提成都是平分,然而店长的责任大,事情又多,每次开会都是骂店长,这样一来,更没人愿意当店长,请问现在用什么方法可以使人人都想当店长争当店长?改变现在大家都安于当个店员呢?同时我们医药公司有几十个药店分布在城市的不同地方,培训和对各店的督查工作相对比较困难,请问培训和对各店督查如何做比较好?怎么操作既简单易行又能达到效果,使员工工作积极性得以提升,各药店对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有效贯彻执行呢?
请您有时间的时候给指点迷津,谢谢!
敬仰您的三茅学员
2014年12月9日
1楼 kxmm
我觉得技术人员未必能接受“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合同;倘若期限是3个月,那3个月后怎么办?员工心理容易犯嘀咕;我觉得还是入职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制定合同期限),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做好试用期考核。
顺水平舟
@kxmm:确实是,依岗依人而议,只要善用好试用期规定还是有约束性的,是时间及考核的执行要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