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要搞清楚该应聘者与上家公司间是否存在竞业协议和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竞业协议,当然不能录用;如没有,应聘者只要保留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证据即可,如单位不肯为其办理退工手续,是单位违法在先。如应聘者与上家单位还有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赔偿相应费用就是了。 作为员工上家公司,既然员工去意已决,强扭的瓜不甜,也没必要非留不可,还不如尽快找出员工流失原因,不要让企业人才进一步流失为上。 另外,该员工入职时,最好让其写一份申明,确认与上家单位不存在竞业协议和服务期之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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