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如风说: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如果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细节: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2、劳动合同或是岗位说明书详细说明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有详细说明,或是岗位说明书有详细的录用条件以及工作要求,二者必须有一个。同时这些录用条件上都有员工本人的签字。无本人签字也是无效的,证明员工不知道录用条件,双方没有协商一致。 3、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很多公司简单通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很多员工自知理亏就灰溜溜走人了。也有的员工觉得自己符合条件,公司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仲裁,公司提供不了实际证据,只能等待必输的结局。 如果想合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就要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做好相关记录,有相应的考核,有书面证据,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不要一句感觉不适合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不懂,人资要懂。 当然,很多时候人资知道法律,知道风险,但是老板不管不顾,人资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只能随着老板的要求来。这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但是我们可以提前告知老板风险何在,不要出了事情人资自己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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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蛮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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