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天案例,关于社保方面,本人看法如下: 一、社保缴费必须在务工地缴纳,不可在异地缴,这也是社保为了保护员工利益,因为在异地已缴纳者,在务工地如果发生意外,如工伤等,回去异地处理就相当麻烦,正确的处理是异地停保,在务工地重新购买; 二、关于全额全员缴纳保险方面。按社保法规定,员工必须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保险,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未必会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因为这样的费用相当高,同时给公司及员工带来很大的负担,广东规定的养老缴费比例公司11%*缴费基数(申报工资数),员工8%*缴费基数(申报工资数); 三、关于社保转移方面。国家虽然已经规定社保可以转移,但具体转移的比例并不是很清晰,仅仅是规定了缴纳比例。另外,在转移过程中,公司缴纳的部分根本就没办法转。何况,很多地方还必须要求有单位才可转移,所以说,保险转移手续也是较为烦琐的。 四、关于医保转诊方面。由原来的报销比例70%调整为50%,降低了医疗报销费用。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拙见,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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