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楼主案例我给出几点建议: 一、以法办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按照员工工龄来核定,超过部分按照事假计算,事假不计算工资。 二、去医院投诉 直接拿着员工病假证明去开证明医院的医生沟通,告诉他给员工开病假必须合理否则你将去医政处投诉,当然说话要委婉点,流程是,对于特别长的直接找医生确认,如果确实如此而且不合理直接告诉其医院领导,如果医院领导不受理,去医政处投诉。 我曾经也遇到此问题,一般医院领导都会处理。 三、简历严格请假审核机制 明确告知所有的病假公司都有权审核,对于违反诚信原则请假,给与重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假和员工绩效奖金挂钩 无论任何原因请假而没有全勤给与一定经济处罚。 以上是本人实操的一点心得,效果很好,很多细节个人根据企业情况完善,希望能稍微对大家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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