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
1、劳动者提出不续约,不需要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需要支付补偿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按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12个月。不高于的,没有年限限制。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解除:
1、应该提早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1.患病等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单位安排工作的。
2.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单位提出解除的,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非法(没有如约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没有及时支付足额报酬、没有缴纳社保、强迫劳动者劳动、工作危及劳动者自身安全的、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胁迫、欺诈等手段签合同的等)
2.单位要求解除,并且协商一致的。
3.企业破产或者吊销执照。
4.上述要提早一个月或付代通知金解除合同的情形
金额参照合同到期补偿金计算方式。
3、单位违法解除的,要支付正常解除补偿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