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事件发生,但是对于思想偏激的员工,要辞退确实需要很有技巧的处理。 相对来说对于还在试用期期间,有“该员工自入职以来,跟多名员工发生过争吵,且有两次发生争吵后不找部门经理或人事部调解,直接打110报警,出警警察都训了她一顿”此行为的员工,说实话,通常我们是不再继续留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员工不合格的书面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由用人部门或协同用人部门领导与其单独沟通,尽可能以劝退以其主动辞职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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