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遇到过,但是这么极端的没有。不管情形如何现象是什么,总的来说都和试用期有关。 试用期发生工作能力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可以对应招聘要求及入职时告知员工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部门结合人力部门给予改正时间或记录并确认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现象。结合试用期总的考评结果,用人部门和人力部门,一起决定是转正还是试用期解除。 案例中发生的事件应该是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多名员工发生过争吵”“两次发生争吵后直接打110报警”,情况还是很严重的。个人认为试用期员工第一次与其他员工争吵时就应该引起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的主意,如果关注到了及时沟通哪怕是警告或是给予纪律处分应该就不会发生后面继续的争吵,或是直接去报警。而且通过报警能看出,这名员工部门经理或人事部门不信任。 这里且不论这位员工的去留(个人觉得还是比较矛盾的:即使员工有错也需要给改正的机会更何况公司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但是发生的情况造成的影响应该是非常不好的如果继续留用给其他员工也树立了负面标杆。现实总有违背道理的部分,而且注定要有人为此牺牲。只是希望我们的管理部门(包含人事部门)让这个牺牲更有价值吧。)就公司而言,人员使用期的管理需要完善。制度、流程、用人部门的责任、人事部门的责任都需要明确。这需要人事部门牵头,并且跟踪。不能再出现吵架多次,报警2次后才去想如何解决。 如果单位的人力分工比较细人员比较专业,建议从招聘到入职再到使用期,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制定工作标准和流程并予以考核。不能“可以就先试试吧”,“入职手续办好了就去部门报到吧”“不知道新来的人工作的怎么样”“不知道新来的人有什么需要”。。。 人力,怕问题发生是没有用的,但是不能让问题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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