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经历过这样极端的事情,但是经过这个案例也看到前辈们的分享,我也来总结几条和大家共勉: 1.严把招聘关,这个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仔细想想各种问题员工的出现作为HR我们都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是我们给他们招过来的,换言之,如果我们在招聘的时候仔细赛选,严格把控是不是就大大的降低,或是坚决的杜绝这样员工的出现呢?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怎么高效的妥善的处理这样的问题,考验的就是我们HR平时对员工的关注度以及对事态发展和劳动法掌握的成度了 首先,如果我们对员工足够的关心,我们很容易就知道他的朋友或是他在意的人,我们可以再去怀柔政策从侧面动手,找他的软肋,他能够打动或是他在意的人和他谈,这样可以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怀柔政策没有起到效果,马上申请第三方的帮助,例如联系家人或是人民警察进行辅助调节 最后,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饿规定,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员工不合格的书面证明 以上就是我和大家分享的一些心得,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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