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块接触不多,但是之前听朋友经常提起,所以也算了解。 我认为这个最好解决,企业启用劳务派遣员工,一个很大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过多的纠纷,所以不想用了,就可以退回去,和派遣公司说换个人过来好了。 至于劳动合同法上面提到的医疗期内的问题,我在想,这个阿姨她属于医疗期内的么,她这个病是长期的么?如果是在医疗期,我可以让派遣公司给她安排其他公司的工作吧,因为她不是我公司的员工,只是被原公司派遣过来工作的,只要保证她不失业不就行啦,至于派什么新活给她,就是原公司的事情,和我没有直接的关系了啊。不知道我的思路还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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