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人才 满足合理需求为主 2014-12-06 14:10:16 阅读(259) 评论(5) 收藏(5) 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 本话题来自:在职员工把简历挂在网站上,大家如何应对? 收起↑ 我们公司是一家技术服务企业,主要从事大型炼化企业的仪表维保工作,而且要具备仪表方面的资格证书,这部分人在市场上相对稀缺,招聘起来不是那么容易,所以我们的员工都是在大型国企挖过来的,流失一个,我们损失都很大。 最近,我发现有两名员工总是把简历挂到各个人才网站,可能是对工资不满意,也可能是某些方面受了气。 请问大家是如何对待这部分员工的? 员工为什么在职时还把简历挂在网站上,特别是一些难以招聘到的员工,作为企业应当如何面对,我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太难的问题,关键在于员工与企业双方能否真诚交流,针对本案,以下方法可以一试。 员工的行为是合法的。 翻遍国家和各地所有法律法规,目前还没有禁止员工在职时将自己简历挂在人才网站,更不可能是违法的行为,从大原则上不能对此行为说三道四。 但是,从员工上级或公司角度看,又感觉这样的行为有点别扭,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不安心,那工作还能够全心投入吗?工作质量怎么能够保证呢?但这样的行为由于员工都是私下进行,即使用“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这个规定来约束,似乎也难以取得确凿的证据,除非那些装有网络监控的单位,但员工一旦知晓这样的监控,很可能不会在上班期间进行简历上挂,往往会在家里或下班后找机会进行,同样,这样的规定也无济于事。 即使上班期间抓住员工这样的行为,恐怕也只能说服教育,真正进行处罚的话,效果会适得其反,而且重要岗位的员工可能还不能去立即揭穿,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暗示其遵守公司规定,除非公司招聘到适合的替代者。 各网站都挂的真实动机。 从国企挖过来的仪表维保稀缺人才,如果要跳槽应当不愁东家,但为什么要各网站都挂简历呢?不累吗?只有以下二种可能:一是虚张声势让公司知道“我可能想选择离开”,达到公司重视改善工资福利待遇或满足其他要求的目的,其实也不想真正离开;二是自己的本事也一般,很少有公司再来主动挖自己,只好在各网站“广种薄收”并“从中选优”,因为真正有本事有能力的人同行公司或猎头都会随时约谈而很少将简历放在网站上的。 不管怎么样,这两名员工是公司花力气挖过来的,如果离开损失较大,从员工稳定、业务发展整体考虑,还是应当以留下他们为主要考虑,否则,这样稀缺的人才招聘起来又要花较大的成本。 避开挂简历与员工进行交流。 我不清楚案中这两名员工在各个人才网站挂简历一事怎么会让公司发现,因为一般的员工在网站都会将公司进行屏蔽,除非HR部门通过各网站后台管理者去了解,但一般网站也会进行保密啊,或者是员工根本就不怕公司知道挂简历。 既然知晓,就应当找员工进行交流,但应当避免直接说挂简历这事,而且要闭而不谈,最好谈这些内容:一是工作中有没有什么难处需要公司支持的,工作开心不开心;二是公司或部门管理有哪些可以更完善的地方,以更加激励工作积极性;三是了解到其他公司更好的员工激励政策没有;四是有没有让工作效率提高的合理化建议;五是如果公司需要引进新员工,有没有能力、态度等适合公司环境的人才可以推。这些内容完全可以海阔天空的神聊,最好利用下班或周末时间,在轻松气氛下随意聊。通过这些,就能够了解到员工真正的意见和需求,合理不合理都可以认真倾听,绝不要发表反对的意见,同时也不要认可或承诺什么,都可以说“这么好的想法和意见,一定收集起来,抽空向公司领导反映,多谢多谢”。 这样的人才确实非常难以培养。 我在国企待过较长时间,与相关仪表维保等人员接触较多,凭心而论,这样的人才要稳定他们确实不容易,一是由于他们的职位不高,技术含量虽然有但不能与设计研发相比,所以,待遇福利等方面不会太好;二是这样的人才在行业内较少,虽然流动性不高,但企业必须得设置,所以他们也有一定的“抢手性”。 另外,这样的人才是非常不容易成长成熟起来的,花的时间较长,也就是在国企这样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了起来,在其他企业是很难培养这样的人才,一是仪表维护工作单调、重复,不容易被领导重视;二是年轻人很难有衡心来学习;三是需要长期深入基层工作,脏、累等事情更考验着人才。 所以,一般都用高薪从国企挖这样的人才过来。 近期合理满足需求。 通过交流沟通,了解到员工有一些意见,不管是工资待遇上,还是其他要求,作为公司,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对其合理的意见适当满足,也要对其过分要求进行恰当引导,虽然一时满足不了,但公司会逐步提高工作环境或待遇的,为了留住这种稀缺人才,最好及时满足竞争同行开出的条件,甚至适当更好一点也未免不可。 远期建议将部分业务外包。 对于仪表维保,据我所知,目前世面上有三种途径进行着维保工作:一是大型企业自建维保部门;二是各地质监局进行收费维保;三是社会上有部分具备仪表维保资质的企业从事着各种仪表的维保工作,当然也是收费服务的。本案单位就是第三类,可以对每年花在维保方面的人工、配件、交通食宿等费用进行核算,与将此业务进行外包的费用进行比较,如果外包更优惠,为什么不可以试下呢?而且可以试着将一二项利润较低的维保先行先试,看看效果再推开,同时也是对内部维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一种无形的促进力。 只不过在将业务外包时,要注意外包协议中权利义务的细化,并落实维保的及时,否则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其损失就难以估计了。 我认为,最终可以将仪表维保业务形成三种态势共存的局面,即:无利润或亏本的由外包单位完成并逐渐缩小业务范围、高利润的由自主完成并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一般利润的视工作紧张程度决定外包与否但维持好所有业务单位不得掉单。 有了这样的业务组合或者逐步朝这个方向迈近,那么,维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才容易有所保证,同时,才可能对他们有更严格的要求,甚至有资本要求他们去掌握行业内最顶尖的维保技术。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