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忙忙碌碌的一天...
1、员工的缴费工资应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 企业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而缴费工资基数应为员工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根据税法据实报税原则,员工月平均工资额应为社保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即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2、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且未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员工一旦投诉或申请仲裁,都面临责令补缴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3、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都会予以确认。并认为缴费工资基数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对于少缴没有过错。因此,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判令因少缴赔偿损失。 综上,公司为避免因申报社保基数过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建议在每年申报缴费工资时,依据相关规定,经员工本人书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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