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问题因为公司成立的特殊原因,类似的情况还有新入职被派遣到外地从事工作等情况,都会有不签合同类似情况,
1.相关依据的准备收集工作
1) 签订合同及催促的依据:做为公司催促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以正式的文件或者邮件的形式来提醒对方。诸如个人因其他原因多次催促的情况,应当以录音的方式来留音来留证。虽说显得有点“小人”,不过真正时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 业绩没达要求的依据:公司在相应责任书时,建议与个人合同分开签订,责任书是每年可以变动当然也有类似于生死状的依据,合同是不建议加入的原因主要是方便公司每年责任书或者职责岗位的变动。上述文中如果想以业绩不达要求调整,至少现在需要及时收集依据。
2.人情沟通或协商理赔
对于上述问题来讲,说明高管还是懂一些法律依据。所以在沟通协商的时候,可以先从人情入手,当然着手的时候要从领导人(放下面子,则少付票子),或者亲近的人来做为桥梁沟通。
沟通不成时,可以进行协商理赔,当然赔偿范围是(是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协调成功后,个人建议吃亏买教训,付款后息事宁人。如果后续还会有问题,那就是防止追交2012年到2014年的相应保险,这样公司损失会多。
3.完善公司制度,注重证据收集
1)公开通知:公用邮箱与个人邮箱相结合,正式文件以邮件的形式签发,这样公司邮件就有保存的机会。同时,凡是通知员工签署任何文件、合同,都要通过公用邮箱发送相关的通知(虽说多数企业或者人员会觉得多此一举,但是遇到上述情况,将会体现到工作中的微小细节带来的具大收益)。
2)合同签订:上述案例中未涉及到合同中涉及人员的岗位时,尽量不要明确说明,可在合同签订时,附录一个人员职责说明,这样可以及时将人员的岗位实现调动。避免防止调动时,忘记改签合同。
3)统一公用邮箱或联系方式:统一公用的邮箱面子工作是为了统一对外,方便记录。对内,则可以起到各种岗位邮件的交流,其一可以做为工作回忆的依据(工作交接时也会有利于下个人接手工作),其二可以做为工作留一份交流依据。再者,就是防止人员流失时,各种邮件交流的资源也会流失。
PS:“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有的时候采用录音的方式,可以对自己工作内容进行完善,一旦出现问题时,可以避免员工之间互相推脱而成为替罪羊。
说一千倒一万,事情发生了,如果可以有悔改,我个人觉得,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将工作日期写为入职日期,无论什么时候,这都可以有效得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