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作为人力资源部门,是制定规则并监督执行的部门。首先从岗位设置上来看,该公司没有驾驶员的岗位,我们可以检查一下有没有必要增设这个岗位。其实很简单,看看每个月的罚单和出车的次数就能定了。如果没有增设这个岗位,那么就增加兼职驾驶员岗位,公司只能指定哪几个人才能驾驶公车,如果有需要,可以个人申请做兼职驾驶员,当然可以增加兼职驾驶员津贴。如果需要增加驾驶员岗位,那么管理就更好了。这是第一步,确定管理的范围和人员,大大缩小了管理范围并且确定了人员。其次,指定车辆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严格意义上志管理驾驶员的,包括兼职驾驶员。这样的指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很好执行,能够很方便的找到责任人。最后,监督车辆的执行情况。不管罚单是单位出钱还是个人出钱,都得有人监督,这个监督可以是抽查,也可以是定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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