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 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 作为公司财务人员,把帐做好,把钱管好是分内之事,怎么可以借着报账、发钱的机会索要钱财呢。 虽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是,也涉嫌索贿之名。索贿是触犯刑法,要接受刑事处罚的。说到这里,建议国家就非公职人员的索贿行为也应该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其实,我觉得更应该是“敲诈勒索” 我国《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O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当然,为了不至于彻底撕破脸皮,建议采取下面的方法: 大家将每次的索要行为,记录在案:时间、地点、人物、数额等(最好有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等到积累到一定数额时,大家拿着记录,集体(最好由各部门一把手一起去)找老板说明这个事情,要求老板对于此事一定要拿出一个处理意见。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