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案例一个比一个费脑子,唉,什么事都有。。。HR就是一个大杂烩。。。
案例解读:
1.物业经理与外邀工程师因口角导致大打出手。
2.大打出手后,导致外邀工程师眼镜掉了,眼角轻微受伤。
3.两人都不容易妥协,已经报警处理。
4.公司对A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案例分析:
1.好头疼啊,这个世道是什么事情都有的,看到这个案例,头就很疼,想着HR真的是管家婆啊。管着企业这个大家,不容易啊!
2.针对这个案例,其实这个案例也反应了一个问题,就是制度贯彻不到位。这个也怪不了别人,说实话,高管违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非常的不好处理。特别案例中又出现了一个外邀的工程师,特别还是泼辣的女人。人家说惹熊惹虎不要去惹母老虎。本来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了,还去惹了母老虎。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3.高管违反制度,首先应该在公司内部对他们两位违反公司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毕竟事情是发生在公司内部,要给下面的员工一个交代。一个巴掌拍不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两个人都有问题,但是又出现一个新的问题,如何才能达到一种平衡,尽量不要去惹恼了两个人。
4.发生类似案例的事情,其实HR真的是里外都不是人,毕竟事件发生当时应该是无人会作证的,谁有理谁无理,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是谁会去承认自己是无理的呢?所以两个人都应该处理,这样做的话,很容易造成两个人都对公司有意见。但是不这样做,会导致下面员工人心不稳,非常难办。所以,应该给个大棒,再给个甜枣。这个甜枣怎么给,毕竟我们不是案例中的主人公,我们也说不好。要坚持两个原则:第一,要让两人都觉得他们对公司很重要,公司对他都很信任;第二,要让两个人都认为公司这样处理也是迫于无奈。
5.对于案例中对于A的处理方案,我认为很不妥,虽然说A伤人了,但是B也有不对的地方(单纯从案例的描述中,我认为的),这样会让A觉得很不公平。我认为应该移交司法机构。毕竟公司只能针对公司的制度来处理问题,既然伤了人就触犯了法律,所以还是移交司法机构,既然已经报警了,HR的作用是要稳住两方,让其在派出所方面能够把自己的意见说了。如何处理让ZF来解决,会更具说服力。毕竟,我们只是公司的HR,不管怎么处理都要有一方是错误的一方,这样对两方都没办法交代。如果是ZF做出的裁决,那至少他们有气也不是对着公司发的。对于公司仓促之间对A做出的处理,会让人寒心的。我们至少应该要让ZF处理完,把结果公布之后再来处理其他的事情。
6.对于案例中公司的做法,让我觉得女人一旦发起狠来了,就会得理不饶人(虽然我也是女人,但是要说公道话),所以一旦公司这么处理,会导致B在公司的人际关系一落千丈,以后在公司中也很不好相处,除非她一直不用跟其他部门合作,不然的话,会导致她在公司中无法生存,,最终会导致两样个人都离开公司,对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大的损失。
我的建议:
1.碰到这样的事情,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安抚下两个当事人。
2.分别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事情经过的调查。
3.简单根据情况与ZF部门联系,让其处理,HR部门全力配合。
4.伤者的处理工作要同时进行,先让伤者自己垫付医药费,等待处理结果出来。
5.及时跟进事件的处理过程,与ZF保持良好的关系,毕竟发生在自己的公司内,我们要表现出对事件的重视程度。
6.对两个当事人都要进行思想开导工作。
7.事件处理后,要及时公布事件处理意见。给员工一个交代,并再次申明公司的制度,让所有员工在这个事件中汲取教训,也让员工对公司的制度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8.不管后面处理好的事件是谁不对,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就算最后他们都离开公司,也要让他们对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印象。
45楼 灵丹妙药
学习了,我也觉得对A的处理不公平,B毕竟是先动手。
44楼 headacheliu
学习到了~~~
43楼 月虎
加1
42楼 向上吧青年
如果是因为私人之间的事情生发的冲突就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公事而发生的冲突就算工伤,判定是否是工伤我想弄清这两个问题是前提。
41楼 简单就快乐
我也偏向这种做法多点!
40楼 嘚瑟小情绪
每次学习都觉得自己还差很多,谢谢分享
39楼 季无雨
问一下,ZF代表什么
雪冰
@季无雨:政府
38楼 一杯清茶哦
要坚持两个原则:第一,要让两人都觉得他们对公司很重要,公司对他都很信任;第二,要让两个人都认为公司这样处理也是迫于无奈。 高 实在是高
37楼 大兰
学习了
36楼 liuxinjun1981
学习了。
35楼 锦小眠
新人学习了
34楼 墨攻成名
先分开调查,给予安慰,让双方平复;建议互打互陪的解决办法,有ZF机构出面就听去ZF的处理意见;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司通报,给其他人警示,也是加强公司制度管理
33楼 啰嗦的大小姐
对于安抚这个事儿,我不觉得人资应该太过于重视这个问题。两个人,作为高管层面的人,发生这么低级的错误,应该进行一定的教育。人才对于一个公司的确很重要,但是不能因为是人才就对其放任,有错不说,还多进行思想开导,安抚,这就是纵容他们犯错误。长久以往人资以后更没有站脚之地,更不好对人员进行管理,人资必须要做到软中有硬。
寻梅
@啰嗦的大小姐:内部高管建议由该高管直接领导出面应该效果更好一些,HR出面很难处理这类高管人员。除非HR负责人的职位比高管还高或者同级还好处理一些。关键就是不能在没有处理完这个纠纷时辞退该高管人员,即使公司制度有规定也应秋后算账。
32楼 宝贝LOVE鱼
4.伤者的处理工作要同时进行,先让伤者自己垫付医药费,等待处理结果出来。对这一条持不同意见,这种时候双方都很激动,让他们谁垫付医药费都不利于后续事情处理。
31楼 范先生
先说明下,只是推搡打架,打架别说极端话:“按你的税法,女的动手了,男的把她宰了,也是女的责任,没有这个意思,只是程度问题”。这里这女的应该只是皮外伤,男的出手伤人但还不涉及刑责或说犯罪。单不论构不构成,作为当事人,他承担责任才是应该。互打互陪。
30楼 范先生
要解聘也应该解聘B,这与男女无关,动嘴那还是属于争议,谁先动的手?母老虎,所以要么都解聘,要单方解聘就的动手砸钱包的挑衅者先开除。我想公司解聘的A,一定存在着男士应礼让女士的层面,其次按受伤程度定义。情急这下,手上有钱包砸钱包,我想如果有把刀也一样会飞过去。这得定性。就算以弱欺强,弱者控制不住情绪主动动手激怒对方反挨揍,要我看,活该。有理说理,说不清就请人评理。动手干嘛,不揍她揍谁。这是定性质与动机,与男女无关。兔子急了还咬人。退一步,他们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制度规定的是违反后果,警示作用,是预防性的,没法杜绝情绪失控。能怪公司么,凭啥让公司承担药费,这不是无赖行径么?若在大街上砍人,那是不是要说政府对社会治安管理不力,应该让政府承担医药费?这不是很扯淡泼皮无赖的行为么?当事人不在或逃离,就得所在单位咬。这种事,我认为单位应该追究肇事者赔偿责任,损害企业形象,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只是天朝政府不作为,明辨事理,确不公正处理,以保护弱势为由,只要不去找天朝职能部门,自己图清净。明明清楚理在谁,往往硬把责任按到所在企业。只有在大街上发生,才能秉公处
理,这时不会把责任按到自己身上(比如派出所,以及一些政府机构),总之,我的意见这女的挨揍,活该,多揍揍,长教训---别乱动手。谁都有脾气,都有血性,都不甘愿被欺辱。
angelwyj
@范先生:同意你的说法
不忘初心-jing
@范先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公司承担。一则是两个人发生的私事,应首先由两个人来协商处理,公司可以协助;二则开了先例,以后大家有事没事打个架,都来找公司了。公司还没给你要损失,反而还得给大家擦******,无法理解。
29楼 安仔妈咪
学习了
28楼 蓝梦梦
请问有几家公司有zf部门的?
27楼 黄灿灿小同学
学习了很详细!
26楼 伊丽莎白lily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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