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说:
一边报工伤一边协调处理 对于轻伤员工,不管怎样,必须第一时间送至社保指定医院进行医治,费用上先劝动手员工出,如果员工不出,则可以由公司先予垫付,待相关处理结果出来后一并处理,毕竟物业经理的工资是暂扣,可以应付医治轻伤所发生的费用。 作为HR部门,不管此事算不算工伤,都一定要走工伤申报流程,及时报告、准备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并及时告诉内部相关部门和当事双方,但最终结果,得听社保部门的裁定。 已经报到派出所的事,公司、当事员工双方、派出所应当要先协商,HR部门在这个时间就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来回反复穿梭在各部门和当事人之间,以防止员工一时更加冲动,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比如员工叫上家人或社会上的人来进行报复),协商达不成一致再找相关部门处理,甚至走诉讼渠道都可以。 公司处理应当公平公正 案例中的公司对A做出了停薪停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而对B未做出任何处理,导致A对公司处理不满,同时B认为公司也处理不公。其实,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定不会像这样处理结果的规定,也就是说,对员工冲突双方当事人做出不一样的处理,相反,只要双方动了手,不管谁受伤或谁先动手,只要双方行为违反了规定,甚至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就一定会同等对待,不会同情受伤者。 不服处理时,建议员工走法律渠道 B的相关费用找公司报销,理当不应当报销,但出于同情考虑,可以先予以垫付,而A不愿意协商费用,要找律师。对于公司而言,不如这样,鼓励B向法院对A提出起诉,要求侵害赔偿。 A走法律途径的说法是可以支持的,但也要促其立即行动,不要拖拉,比较好的做法是,公司垫付B的费用时,要求B向公司写一个借条,否则,公司不垫付。当然,如果A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B对公司处理自己相关费用不服,都可以提出异议或起诉。总比成天来公司吵闹要好得多、理智得多。 借机完善相关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界定或明晰,必须更加详细和具体,通过这件冲突事件,至少可以在员工严重违反制度中加上这样一条:不管因何事何因,员工之间发生肢体冲突,也不管先出手是哪一方,也不管谁受伤谁不受伤,只要动手了,一律按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有了日益完善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事实、证据和材料充分确凿,公司完全可以依此处理员工,即使仲裁或诉讼也是站得住脚的。 平时加强法规和待人处事的学习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如果一个人不能冷静,就不能客观正确的进行判断和分析问题,就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和举动,这些鲜活的例子天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许多人因此也受到了血的教训,甚至是牢狱之灾,断送了自己的名誉和后半生,对家人、朋友的影响都是很深刻的,到那时才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所以,作为HR部门,要时常组织各部门各员工学习相应的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甚至将政府机关的法制讲座引进单位来,那些生动的例子也许更能憾动员工沉寂的心灵。 正确的思想不来占领员工的头脑,错误、偏激的想法就会抬头,加强员工正确人生观、待人处事哲理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才能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员工冲突事件的发生,从而减少公司不必要的劳动风险。
我的点评
不知如何下手,学习思路,第一时间报工伤,这是个好的建议,不管最终是否认定工伤,没有耽误在自己手中,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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