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已经就位,马上就要开庭了。
“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
当听到被申请人Q培训中心的代理人G律师在即将开庭前这么回复我的询问时候,我不禁有点纳闷:这个案件90%的主张金额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而Q中心并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不同意调解呢,调解才是保护Q中心利益最佳的策略啊。
我的疑惑马上就得到了解答,在被申请人答辩环节,G律师否认申请人X与Q中心存在着劳动关系。
原来,Q中心的策略是是从根子上推翻这个案件,只要无劳动关系,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必然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这是最狠的一招,也是不成功便成仁的一招,一般用到这一招,如用人单位成功了,则案件基本上都要走到二审的环节,直到劳动者无路可走才罢休。
我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也曾好几次用过这一招,有成功的,也有成仁的。
每次使用这一招前,我总是这么跟用人单位分析:其实,劳动仲裁也好,法院也好,都知道你们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人家为什么不告A公司,不告B公司,偏偏就告你们公司呢?但即使知道,劳动仲裁或法院也只能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足以作出认定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了,这个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是由劳动者提供,但鉴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不排除司法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的可能性。
中院的某审判长曾这么介绍过一个案例:劳动者说是用人单位的仓库管理员,但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及一审均以双方不存在着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请求,二审期间,主审法官就问劳动者有何证据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关,劳动者就说他还有一把单位仓库的钥匙,于是,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马上与劳动者一起前往仓库,劳动者就用其钥匙打开了单位的仓库。二审法官认为,如果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仓库管理员,那么,他怎么能有钥匙可以打开单位的仓库呢,而用人单位对此并无合理的解释,为此,二审的结果就改判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的实体权利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个案例足以证明了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以,今天这个案件,就看X有什么证据了。
X提交了2份证据,一份是有着被申请人业务专用章的工作证,另一份是有着被申请人教务处印章的嘉奖决定,上面嘉奖了很多员工,其中就有X的名字。该2份证据,X全部用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看看Q中心作何回应?
“证据1工作证的真实性不确认,章不是盖上去的,是通过电脑处理打印出来的,被处没有该章,该工作证不是被发放给申的。”
“证据2嘉奖的真实性不确认,被处没有该章,而且内容不真实,嘉奖名单上面有些人的名字是杜撰的(例如:谢**、李**、张*),不是被的工作人员;且教务处没有权利给员工发放奖励。”
让申请人把证据原件交上来,我仔细辨认一番,工作证上的公章确实是电脑打印章。
从证据的角度来分析,即使被申请人处有这么一个业务专用章的印章,但电脑打印章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电脑来设置并打印出来,所以,当一方不确认这个证据的情况下,不能采信该份证据,何况,被申请人根本就不承认其有这么一个印章。
作为一个仲裁员,我内心是偏向于双方之间应该是有劳动关系的,这个概率在90%以上.
马上就要进入庭审调查环节了,我心里想着,这个案件的焦点就在于如何查明劳动关系了?
要查劳动关系,一般要看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业务的办理情况等等。
本案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所以,无法通过审查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
?:申工资发放情况?
申:一般情况下是现金发放,最后两个月工资是通过校长Y的老婆L的私人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Y是否是被处的校长,其老婆是否是L?
被:Y是被的员工,不清楚Y的配偶
?:Y在被处的职务?
被:抓业务的负责人,主要是教学范围的。
?:申庭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L转账给申的凭证,逾期不提交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申:清楚。
我坐在仲裁员席位上,脑子里快速的转动着:是否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提交一下Y的结婚证复印件呢?毕竟,这是别人的私事,要求被申请人提交合适吗?管他呢,先要求提交再说。
?:被庭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Y的结婚证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本委将按法律规定作出认定。(虽然要求提交了,但不敢说不提交就承担不利后果,只能说,本委将依法作出认定。)
被:清楚。
?:申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申:在被处没有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被:在被处没有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目前看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均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我又想到,申请人提交了工作证,从这方面调查看看,如果被申请人处有工作证并且工作证与申请人的工作证是同一格式的,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被处的员工有无工作证?
被:代理人不清楚。
?:被申请人庭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委书面回复关于工作证的问题,若有工作证,则向本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本委将按法律规定作出认定。(还是不敢说就认定为认可本案的工作证)
被申请人:清楚。
那就再查查印章的情况吧,我想到就问。
?:被处有无申证2加盖的印章?
被:无。
?:被对外是否使用过申证2加盖的印章?
被:没有。
?:申有无证据证明提交的证2的印章被曾对外使用过?
申:没有。
?:被处有无申证1加盖的印章?
被:无。
?:被对外是否使用过申证1加盖的印章?
被:没有。
申:本人不清楚。
嘉奖名单上有员工的名字,先问一下被申请人确认哪些属于其员工,或许,将来还要找这些员工做调查呢,我想着。
?:被陈述申证2中与被有劳动关系的姓名?
被:代理人不清楚。
?:被庭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员工花名册,逾期不提交的,本委将按法律规定作出认定。(不提交我也没办法,仍然无法说不提交我就认定劳动关系的话语出来)
被:清楚。
目前的庭审调查还是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不管举证期限的问题了,我再问问申请人吧。
?:申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无证据补充?
申:当庭补充证据学生证明及中考复读班的毕业照片。
我接过新证据一看,学生证明是原件,写着X是我在Q中心上高考复读班时的政治老师,上面有四个学生(C某某、G某某、Y某、C某)的签名,毕业照片仅是一张Q中心中考复读班的照片,申请人也在照片里面。一般说来,照片是洗或打印出来的,不属于原件,原件应该是在相机里或手机里存储的图像。
?:请被对申当庭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对学生证明的真实性不确认,不能证明签字是上述学生本人签署;中考复读班的毕业照片真实性不确认,该照片非原件,且可以修改的。
我一听,被申请人只是对学生签字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并没有确认这些学生的身份,看来还要追问。
?: C某某、G某某、Y某、C某是否被高考复读班的学生?
被:代理人不清楚。
?:被庭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委书面回复C某某、G某某、Y某、C某是否被高考复读班的学生,逾期不提交的,本委将视为上述人员是被高考复读班学生。(这个想清楚了,不回复,我就视为认可是学生了)
被:清楚。
?:申庭后两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委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逾期不提交的,将承担不利后果。(我想了想,还是再给申请人补充证据的时间和机会)
申请人:清楚。
庭审调查结束。
庭审辩论结束。
庭审调解环节,让申请人出去一下,我先跟G律师聊一下调解的事宜。
冼:G律师,庭审已经结束了,咱们私下交流一下,这个不作为我裁判的依据。说实话,一般这样的案件,仲裁员或法官内心都会确信双方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毕竟,别人不会无缘无故告某单位。本案呢,坦白说,申请人目前的证据是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我想,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这个是个事实问题,而对于事实来说,总是可以去查出来的,比如:我想,Q中心招生,学生总是要交费用给中心,中心总要给学生出具相关票据的,如果这样的学生愿意给老师作证的,我们还是可以采信这个劳动关系的。考虑到这一点,加上目前申请人也没有充足的证据,是否可以跟用人单位说一下,看怎么把这个事情和平解决了,是否申请人的请求打个多少折就可以了结了呢?
G律师表示会跟被申请人沟通。
但跟申请人聊调解,有点双方不在一个频道的感觉,他居然回复我说:作为政治老师,要讲政治,所以,该由被申请人支付的,必须全部支付。
我只能告诉他:这个案件的重点是要证明劳动关系,但从庭审的情况来看,单位对你提交的证据都不确认,而且,你也没有办法证明你的证据是真实的,你应该看出,仲裁庭是努力想调查清楚这个劳动关系的,但目前的情况是真的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这个从法律规定来看,是由你证明的,所以,不调解的话,你不一定能胜诉。另外,从讲正气的角度出发,这个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惩处,毕竟不是你付出劳动所得的,如果是欠工资的,我觉得让你打一个折或许过分了,但双倍工资毕竟不同于工资。
申请人也同意考虑一下仲裁庭的意见。
两天后,我再给G律师打电话,回复说庭审中要求提交的已经提交了,就不调解了,让仲裁判吧。
被申请人庭后的书面回复主要表明了以下事项:1、被处无工作证;2、C某某、G某某、Y某、C某不是被高考复读班的学生;3、花名册只有一些员工的名字,无具体信息,名字中也无申请人的名字。
被申请人未提交Y的结婚证复印件。
申请人也未能补充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据。
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着劳动关系,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从证据的认定角度来看,这么裁决,院里肯定会通过的。
但我知道,如果就这么裁决了,我对自己的内心有点交代不过去。
作为律师,我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个是我作为律师的职责。
那么,作为仲裁员,我要依法行使我的职权,查清案件,这个也是我作为仲裁员应尽的职责。
于是,我问申请人能否联系上哪个学生,作为仲裁员,我可以找愿意做证的学生作个调查笔录。
申请人联系后回复我:G某某愿意配合仲裁庭进行调查。
我就又问:G某某能否证明其是Q中心的学生呢,比如缴费单据之类的,或者Q中心POS机的刷卡记录,或者银行转账至Q中心的记录等等。因为,只有证明了他曾是Q中心的学生,他才有资格作证。
申请人联系后又回复:没有保留相关单据,交费也不是交给Q中心的,是由个人收取的。
这个回复堵死了找学生作证的思路。
只剩下最后一条路子了,但我一开始不太愿意考虑这条路子,那就是找申请人的同事作调查,我怕对同事的影响不好。
申请人联系后回复我说有三个同事愿意配合调查。
我让申请人提交一个调查取证的申请书上来。
比照被申请人提交的花名册,调查取证申请书上有2个人是在花名册之列的,很明显,被申请人提交的花名册有缩水迹象。
做调查前,还得先让被申请人重新提供花名册,否则,我做调查了,万一被申请人说是同名不同人,岂不冤哉。
看来还得讲究点策略,不能直接告诉被申请人提交的花名册上的名单要附上身份证号码,万一打草惊蛇了,单位事前防范了,这就不好了。
致电G律师,说提交的花名册不规范,并告诉她,一份规范的花名册还要有:员工的入职时间、户籍情况(深圳户籍或非深圳户籍)、学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这些内容,当然,如果Q中心觉得现住址、联系电话,不方便提供的,也不可以不提供。
G律师应我的要求,重新提交了花名册,当然,现住址、联系电话是没有提供上来的,估计也是怕我们去做调查吧。
好了,有了身份证号码,就不担心同名不同人了,因为,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
某天中午12点多(为了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我和书记员前往G中心的附近某处,事前联系好的员工L某某如约而至,在明确告诉她如果配合做调查,可能会导致单位的打击报复的后果之后,L某某仍然愿意配合做调查。
在本文里向L某某致敬!
在调查笔录里,L某某称认识X,在G中心工作期间,与X系同事关系。
这就足以让我在裁决书里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了。
这个案件如果能调解的,还是能向Q中心隐瞒L某某配合我们调查的事实,于是,在裁决前,我又给G律师去了个电话,告诉她,经过我们仲裁庭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关调查笔录能证明劳动关系了,问她是否还可以调解?
G律师还是表态不调解。
我很快就写完裁决书了,最终认定了劳动关系并裁决了双倍工资差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
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后记:做个小调查,希望大家能积极参加一下,看一下大家面对以下情形会如何处理的,也不知道算考察什么东东?(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或是个人道德品质等等,我自己都没想明白,呵呵)
情景展现一:公司派你代表公司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个案件,你知道,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旦你否认劳动关系,则公司就会胜诉,一旦承认劳动关系,公司就必定败诉,此时,你会如何处理?
A、会否认劳动关系,但会努力调解,调解无效的,还是希望公司胜诉; B、不会否认劳动关系,会努力调解,调解无效的,则公司败诉就败诉。 C、其他(请详细说明你的处理)。
情景展现二:公司派你代表公司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老板指示你,必须否认劳动关系。你知道,一旦你否认劳动关系,则公司就会胜诉,一旦承认劳动关系,公司就必定败诉,此时,你会如何处理?
A、会否认劳动关系,但会努力调解,调解无效的,还是希望公司胜诉; B、不会否认劳动关系,会努力调解,调解无效的,则公司败诉就败诉。 C、其他(请详细说明你的处理)。
作者简介:
冼武杰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起在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五庭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被评为优秀兼职仲裁员。
66楼 奋斗的Amy
老师,我想咨询您点关于劳资纠纷的事儿,能不能给个联系方式啊?过程有点复杂,三言两语的怕说不清。。。
65楼 汤圆儿031
原公司辞退员工仲裁时,仲裁员已经相当站在公司角度要我们协商解决了,金额一万,可老板太自信,就是不同意,最后两万告终。拒不支付,法院打电话说要强制执行。因为法人不是现在的老总,是项目经理,仍不予理睬。这名老员工真是满满的委屈,工作了六年啊!
但题目我会选择A,我是这个岗位,即使再多同情,仲裁时我是以公司的角度去和员工谈的。我的内心会让我用最缓和理解的方式,劝员工调解,但往往,太无力。。
64楼 林韶
向为劳动者主持公理正义的仲裁员致敬!
因为亲历过一次仲裁,公司领导通过政府关系介绍找到总裁员,他虽然没有明显支招,但是字里话间能体会到怎么做对公司有利。劳动者始终是弱势方(有些确实难缠,但肯定是公司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才让他们有机可乘),需要正义的法律执行者去帮他们维护权益。但是对于您文末的提问,我很为难。作为HR,在其位谋其政,或许我做的选择并不会是我内心的本意,别骂我。当然,我会努力调解,尽量补偿。
63楼 兰花草111
支持保护劳动者,但坚决反对不劳而获。
62楼 紫苑之美
现在难得有这么用心对待劳动者的仲裁方工作人员了,向你致敬!
一
61楼 Alice王老师
最近冼律师的文章每篇都详读了,收获很大,而且很佩服冼律师的为人,作为仲裁员难能可贵这样为当事人考虑。赞个,不过如果实际工作中,我选B A
60楼 暴走猫
作为公司员工,A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也会看具体情况,比如该员工工作能力欠佳,态度不正,或者公司店大欺客等情况
59楼 爱与哀愁
都选A,那人钱财,******,哈哈哈~~~
58楼 水天使
我觉得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
今年我就收到了两份仲裁。
一份是劳务关系,非要告我们是劳动关系,现在已经打到二审阶段了,在等开庭。因为我们行业比较特殊,这个必须得打,否则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大量的劳务人员都会告我们,到那时公司就可能面临倒闭了。对于这个案子,我是打算等打赢后再给他申请一些补偿的,这样我们也算仁至义尽了,同时也免去打劳务的麻烦了。
另一份是我们分公司的员工,由于分公司的人事在处理问题时说话、态度不是很好,导致员工一怒之下仲裁。不过她在申请仲裁的时候有提交劳动合同,只是希望能通过仲裁多要点赔偿金(之前已经给过了)。原本我是打算找她谈谈,化解她心中的怨气,撤回仲裁。后来律师建议我们还是等仲裁结果吧。结果仲裁我们去了,当事人没去,自然公司就赢了。
所以,第二个仲裁我们之所以赢,也是因为我们把入离职手续中存在的风险都考虑到了,尽量做到平衡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不过教训也有,就是人事部在处理问题时的语气和态度很重要。所以,人事一定得具备专业知识,然后再人性化服务。
57楼 般若雪
我选择听老板的否认劳动关系。但是故意讲的有漏洞。让人家一听就是假的
冼武杰律师
@般若雪:如果在裁决书里,仲裁把你故意露的破绽写在裁决书里并认定了劳动关系,那不怕老板收拾你?
56楼 曹锋
hr只是一份工作,一个岗位,仅此而已。所以我的做法就是一切是事实为依据,类似财务的不做假账!
冼武杰律师
@夏天512:牛人,你的思想境界比我的高!
55楼 0871hr
谢谢分享
54楼 0871hr
谢谢分享
53楼 王筱荳
学习
52楼 毛毛怪
每个人站的立场和角度不同,真难有皆大欢喜的时候。
51楼 起名不易
人力资源真的很重要,如果不专业,可能害了企业,也会害了员工。我辈继续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吧。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估计真是为了饭碗咬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胜诉之后得回家念经。
50楼 Winni_Wang
好
49楼 琪爱宝贝
好吧,我遇到过,但我辞职了,实在无法突破自己的道德底线,公司的漏洞实在太多,这样的公司也不值得我留恋什么。
冼武杰律师
@琪爱宝贝:很钦佩你,至少我做不到,我也没你那么高尚,呵呵。
48楼 371899635
这个案例非常好,喜欢
47楼 371899635
看老板和员工谁有理,如果是老板算赖型的,那么我会明着帮老板,暗里帮员工,庭上会应公司要求否认,暗地里帮员工取证出谋划策。假如员工是耍赖型的,那么我肯定帮老板了,不过两者我都会积极进行调解。
林韶
@371899635:万一员工最后把你抖出来,你就里外不是人了
371899635
@林韶:哈哈,这样的老板为他卖命也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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