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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作者 张三疯 2014-12-26 09:48 693
本文是对话题: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 的摘抄和点评 收起↑
  我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有一名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从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我们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种原因不签合同,同时,他说他的社保在别的城市别的公司缴纳,公司让他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报销其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但至今也未提供。
  经一再催促,于2014年1月他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报上社保,今年10月,因业绩没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想对他进行调整。他跟领导谈到,不论是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他都要求他入职公司没签合同14个月的双倍工资。
  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勤学才旺说:

案例中的高管2012年10月30日入职,期间一直拒签劳动合同,直到2014年1月才正式签订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但是到10月份,因业绩未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要对其要进行岗位调整,该高管提出赔偿其14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要求。从案例中提供的信息分析,公司目前明显处于不利局面,且非常被动,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公司不好过于强硬,因为公司目前不占理。针对本案例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处理思路:
     1、继续留岗:让该高管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分析其达不到目标的原因,是公司计划目标定的过高还是其个人的能力不足,还是其团队领导能力不强等原因,要对其进行仔细分析,寻找原因,弄清楚后,再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比如:是不是考核的目标定得过高,超过预期,考虑是不是可以予以降低,或者其能力不足是不是可以对其进行强化培训,而达到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或者为其配备一个助理等等,采取这些手段的目的无非就是一个,继续让该高管留在公司,留在原岗位,毕竟高管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工作,并且目前招聘高管的难度比较大。
     2、调整岗位:和该高管协商,根据其意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目前的岗位进行调整,以达到留人的目的,同时避免公司的赔偿。双方同意后,如果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有“单位可以根据员工各方面的表现、工作考核完成情况及单位规章制度等,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岗位进行内部调整”这一条款,那就无须再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但须保留好相应的调岗材料;若没有,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补充调岗协议,以防止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和劳资风险。
     3、直接辞退:按照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予以辞退,但是此时公司可能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赔偿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按照仲裁或者法院裁决的标准,进行赔偿。
二、案例教训:
    1、加强劳动法规学习:通过此次事件,HR要进行反思,要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对其中的相关条款要达到理解、熟记的程度,并能融会贯通,应用于工作实践之中。为使公司的HR更好地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可以每年安排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般为外聘的律师)来公司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要求所有的HR都要认真学习,以此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实务能力,避免相应的人事法律风险。
    2、做好各类证据收集:平时对每位员工的相应考勤记录、工作考核表、违纪记录、处罚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做好收集整理,一旦有员工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处理起来会比较得心应手,也不至处于被动地位,且有利于提高处理纠纷的工作效率。
     3、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借此机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日常管理的规范性,防止出现管理漏洞,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损失。比如完善公司的培训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等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性。
三、法规导读:
    通过此案例分享一下有关的法律条文,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认识和熟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通过此案例,公司的HR要引以为戒,防范以未然,要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出现问题要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另寻其他解决的办法。

我的点评

这种情况会经常遇到,所以在一开始入职的时候就要考虑清楚,签订合同,对于一些有所企图的人来说,这是最好的保障!如果事情发生了,那只能协商处理,使得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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