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目录

学习

作者 心舞飞扬s 2014-12-26 10:41 338
本文是对话题: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 的摘抄和点评 收起↑
  我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有一名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从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我们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种原因不签合同,同时,他说他的社保在别的城市别的公司缴纳,公司让他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报销其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但至今也未提供。
  经一再催促,于2014年1月他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报上社保,今年10月,因业绩没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想对他进行调整。他跟领导谈到,不论是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他都要求他入职公司没签合同14个月的双倍工资。
  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自在如风说:

案例解读:
1、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
2、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公司正在筹备
3、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保险
4、公司要求他签订劳动合同,他都拒绝了,也拒不缴纳保险
5、2014年1月他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报社保
6、现在因业绩不好,公司要调整他的职位
7、他想公司补发入职以来未签订合同14个月的双倍工资
目的:学习相关知识点
案例解析:
一、三个时间段
    我们先把该高管在公司的情况分为三个时间段:
1、2012年6月—2012年10月30日
    该高管入职公司开始公司,但是这个时候公司没有成立,无法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2、2012年11月1日—2013年12月
    公司已经成立,公司可以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员工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意购买社保。
3、2014年1月—2014年10月
    经过再三催促,公司于2014年1月终于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申报了社保。
二、雇佣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公司在筹备期还不是法人单位,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既然第一阶段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属于什么呢?
    《公司法》规定,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应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公司一旦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筹备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才是用人主体。发起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用关系,当公司成立时,发起人雇用员工的行为也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反之,如果公司未能设立成立,发起人应对雇用员工承担用工责任。
    也就是表明,在公司成立之前可以算作公司发起人对该高管的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只要按照约定发放,就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双倍工资
    先说案例中的双倍工资的问题啊。
1、我们根据第二点的分析可知,2012年6月—2012年10月30日是发起人对该高管的雇佣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来看,筹建中的公司因不具有用工权利能力而不能承担劳动关系,确实不具有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大多也认定筹建中的公司与其雇佣的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员工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就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第十一条规定:“新公司筹备阶段聘用劳动者而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新公司支付该期间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2、 实际上的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算起呢?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算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佛山中院、佛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2011年2月25日作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7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筹备阶段入职,如双方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起算时间应自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
    即使后来补签了劳动合同,也要补发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双倍工资是从2012年12月1日—2013年10月31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之前工资都正常发放,公司只需要补发该高管11个月的工资就可以。当然,前提是仲裁时效没有过期。
3、仲裁时效的问题
     关于这个时效,我翻阅了一些各地的实际仲裁案例,公司最多赔11个月工资,最少可以完全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赔偿双倍工资有不同理解: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双方争议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1)正常来说,作为高管,肯定知晓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就是说他早就知道权利被侵害,也许故意这样做,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该高管要举证早就不知道仲裁时效问题。公司可以据此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一年。
     2)按照司法实践中最常规的做法,就是仲裁时效逐日递减。该高管从2012年12月1日—2013年10月31日的双倍工资,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可以追究,到2014年10月31日止,2014年11月1日就过了仲裁时效。
    现在已经是2014年10月,最多只能追就2013年10月份的双倍工资,公司也就只支付一个月工资。
3)按照最苛刻的支付方法。
    该高管假装刚知道自己的权益,顶多也就是11个月的工资。  
四、社保
   双倍工资的争议比较大,社保的争议就没有多大,就一个地方有争议。公司未成立的社保要不要补缴的问题?
    筹建期间的社会保险,公司无法缴纳,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筹备期间的公司因不具有劳动合同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无法办理社保登记,因此不存在缴纳社保的问题。即使公司后来经核准注册登记了,公司也无须承担补缴的义务。
     也就是公司需补缴2012年11月1日起到2014年10月份的社保。
     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社保局不予补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只能让高管申请法院判定才能补缴,公司不予给现金补偿。

我的点评

学习

赞同

收藏

评论

求职加薪,简历先赢!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下载APP
下载APP
查看更多干货公益直播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查看更多干货公益直播
关于作者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最新内容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1小时前    吉林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小时前    吉林省
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1小时前    天津市
四川内江:出台深化企业用工服务十五条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小时前    中央
新疆:“四方助农”专场招聘活动启动!
1小时前    中央
内蒙古:托起就业群体稳稳的幸福
5小时前    中央
湖北:“千万服务”行动 促劳动关系和谐
5小时前    中央
人社海事齐发力 交出船员权益保障宁波答卷
5小时前    中央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国庆节放假的通告
5小时前    浙江省
福建省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5小时前    福建省
张丽俊丨猴子管理法则:如何避免自己忙死,下属闲死
7小时前    热点资讯
重要|劳动合同续签,注意这5个坑
1天前    其他资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1天前    浙江省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1天前    浙江省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哈尔滨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通知
1天前    黑龙江省
刘润丨ToB生意的私域流量:你应该知道的10件事
1天前    热点资讯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
2天前    其他资讯
管理者效能的9个指标
2天前    其他资讯
延迟退休后,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吗?
2天前    热点资讯
北京: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2天前    中央
重庆:“一站联处+数字仲裁”为劳动者解“薪”愁
2天前    中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天前    天津市
安徽马鞍山:“四个坚持”培育“诗城工匠”
2天前    中央
陕西:秋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2天前    中央
浙江温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打造职业友好型城市
2天前    中央
江西:实施11项跨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2天前    中央
刘润丨醒醒,该恶补财务知识了
2天前    热点资讯
张丽俊丨越优秀的管理者,越会让下属不舒服
2天前    热点资讯
降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2天前    员工关系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请假条模板
3天前    通用技能
稳岗补贴是给员工还是公司
3天前    通用技能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谈判
3天前    通用技能
个体户被员工告了劳动仲裁
3天前    通用技能
青年员工座谈会发言稿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信息登记表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增社保员工怎么操作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系岗位面试问题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领导给的评语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大会主持稿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变相逼员工离职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3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辞退一个不合适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激励方案:激发潜能,共创企业辉煌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绩效考核表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3天前    通用技能
劝退员工的技巧以及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己离职却找劳动仲裁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劝退不合格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怎么计算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辞退员工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考勤表模板
3天前    通用技能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简短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怀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能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应对
3天前    通用技能
开除员工的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发言应该说是
3天前    通用技能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外包和正式员工区别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自我评价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3天前    通用技能
老员工欺负新人怎么办
3天前    通用技能
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3天前    其他资讯
员工受伤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or伤残鉴定,赔偿天差地别!
3天前    热点资讯
长三角更吸引高学历数贸人才,这些岗位需求旺盛丨猎聘数据
3天前    热点资讯
员工考勤表怎么做
3天前    通用技能
社保新增员工怎么添加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评怎么写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3天前    通用技能
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店长管理员工技巧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群怎么打招呼
3天前    通用技能
三期员工什么意思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应该怎么说
3天前    通用技能
工资条不给员工合法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
3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劝退不合适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上市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轮流开早会分享内容
3天前    通用技能
试用期劝退员工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座谈会:团队融入与成长的桥梁
3天前    通用技能
优秀员工推荐理由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呢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怎么样的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解散怎么处理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创作者协会
直播推荐 更多 >

人力专业知识第18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375

【员工关系篇】直播答疑-09月

劳动法刘老师、课程班主任 等3人  

已结束 可回放 1467

人力专业知识第17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1113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