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应该了解,领导为什么生气?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隐瞒怀孕情况?还是对员工怀孕不满?想让你们拿出什么意见来?我相信,只要不是怀有偏见,这家公司的“良苦用心”,想必是路人皆知。但是,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就显得不大地道,也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相去甚远。
一、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
实际上劳动者隐瞒一些情况签订合同,事后被用人单位发现后被解除合同的案例不少。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不诚实、或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也是分情况的。
1、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了隐瞒真实情况事后发现需解聘,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可按照该规章制度处理。
2、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则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视为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所排除的条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法律规定,则劳动者隐瞒该不利条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解除。如:歧视性条款,包括怀孕。
4、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通过体检、面试、合同等方式来确认。如果这样做,用人单位实际上是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这既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5、可见,员工是否怀孕,并不影响其入职,属于个人隐私,因此也谈不上隐瞒。
二、试用期辞退怀孕员工
1、法律总是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员工怀孕并不需要单位批准,谈不上隐瞒,所以,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怀孕为借口。
2、公司岗位本身录用的女员工,并非要求一定不能怀孕,相信你们也不会这样写的,摆明了是歧视嘛。怀孕是人身权利,单位也无权限制。
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特殊的期限,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时,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4、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所作出的普遍性规定。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劳动者在“三期内”,同样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转正后辞退已怀孕女员工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觉得她对工作还没有完全上手,所以领导决定可以转正,但工资依然按试用期工资实行,后面根据她的工作情况再调整,让其本人自己选择离职还是继续,她自己也同意了”。虽然勉勉强强但也算转正了,这很关键。我们来看看有辞退有关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在孕期间的女职工。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不论是否在孕,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综上,员工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其单位是不可以擅自将其辞退的。
四、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在怀孕期间被无故辞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员工很可能通过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满为止,同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如果有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则另行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不能否认,在现在的就业形势下,许多女工不敢怀孕,以至高龄孕妇比比皆是,何故?多数职业女性压力很大。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即使孕期出现不公,她们也会忍气吞声。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社会生育保险机制,为符合政策的生育女工提供帮助。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载体,是承担还是逃避,这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一个关键点。
62楼 cw0832
俺这个人比较厚道,做事比较低调,元旦将到,怕到时挤不上祝福你的快车道,挤不进祝福你的人潮,所以预祝元旦好!
61楼 jennywang411
做女人不容易啊
60楼 浮生若FISH
学习了!受用!
59楼 jinpeiqun
学习
58楼 sr丫头
学习了,分析得很好,谢谢分享!
57楼 白雪88883
学习了
56楼 上山虎
谢谢分享
55楼 茂璐
这才是真正的管理者。
54楼 看不到脚尖
我也赞同,人性化处理比较好
53楼 快乐天使hqh
分析得很好,谢谢分享!
52楼 w淘气宝贝
个人分解 国家法度是给群体定的 订了标杆就应该大家遵守 国家法度不能乱
当然女同志工作压力大可以谅解 最好是劝退大家都能体面收场
51楼 小简8023
好文章,学习了
50楼 芷菱
学习了,谢谢分享!
49楼 小蚂蚱V
赞成,公司的女职工怀孕都是按国家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就因为在她们怀孕期间公司仍然保留职位事后她们都十分感激,工作业很努力,女职工的工作压力真的很大,很多事都是迫于无奈,公司和社会应该给予她们更多理解和关怀。
48楼 慕心儿
老板通常会觉得,事事按法来做,要你来干嘛...
所以,双方分析各出招给大家.
47楼 飘过的风
好文章
46楼 仲夏凉茶
同意秦小姐的:其实女性怀孕,不是一怀上自己就能察觉的,当自己察觉的时候其实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的,所以,我到不认为此员工是在求职的时候恶意隐瞒了怀孕情况,估计是入职后才发现的,其实很多女性都是迫于经济压力和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不敢向公司坦言,尤其是初次怀孕的女生,未婚先孕******压力比较大,作为女性,我们比较能够理解的。
这位员工不论她的试用期工资多少及转正工资多少,公司已经承认她转正的事实,就不能轻易辞退了,她的工作是什么,就怎么安排了。没有什么苦恼的,小事一桩。HR越是为这事小题大做,煞费苦心,到时处理就越麻烦,弄巧成拙。
依法办事,凭良心办事,员工也会对公司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的,只要你是女性,不论你是HR经理还是普通员工,都会有结婚生子的那一天。风水轮流转,说不定自己也自食其果了。
三毛爱呼呼
@仲夏凉茶:说的很对,赞一个
45楼 月月的爸爸
谢谢分享
44楼 鬼面骑士
说的很好。
43楼 秦小姐
其实女性怀孕,不是一怀上自己就能察觉的,当自己察觉的时候其实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的,所以,我到不认为此员工是在求职的时候恶意隐瞒了怀孕情况,估计是入职后才发现的,其实很多女性都是迫于经济压力和为了保住这份工作,不敢向公司坦言,尤其是初次怀孕的女生,未婚先孕******压力比较大,作为女性,我们比较能够理解的。
这位员工不论她的试用期工资多少及转正工资多少,公司已经承认她转正的事实,就不能轻易辞退了,她的工作是什么,就怎么安排了。没有什么苦恼的,小事一桩。HR越是为这事小题大做,煞费苦心,到时处理就越麻烦,弄巧成拙。
依法办事,凭良心办事,员工也会对公司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的,只要你是女性,不论你是HR经理还是普通员工,都会有结婚生子的那一天。风水轮流转,说不定自己也自食其果了。
你是傻子吧
@秦小姐:是的,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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