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成立两年的国企控股、私人老板经营的建筑材料公司,去年老板为扩大市场占有率,以本地区和同行业2倍工资(控股国企同岗位1.5--2倍工资)招聘一批中高管,并把原手下管理人员提到最高级别和工资。今年由于房地产不景气,加上老板一系列违法和转移公司资产行为曝光,国企收回管理权并把私人老板的股权买断。现在为并入国企管理体系,需要把我公司人员工资和级别做相应调整。
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同意按国企级别工资计算,并拿出以前私人老板管理时每周休一天、法定节假日有加班(无加班手续),社保按地区最低标准缴纳等情况要求赔偿(公司并没有要辞退他们,只是他们不愿接收新的工资标准)。因他们工资过高,休息时间过少,赔款数额巨大,如果同意他们的要求其他管理人员有很大可能跟风。
请问要如何处理。
我们是一家成立两年的国企控股、私人老板经营的建筑材料公司,去年老板为扩大市场占有率,以本地区和同行业2倍工资(控股国企同岗位1.5--2倍工资)招聘一批中高管,并把原手下管理人员提到最高级别和工资。今年由于房地产不景气,加上老板一系列违法和转移公司资产行为曝光,国企收回管理权并把私人老板的股权买断。现在为并入国企管理体系,需要把我公司人员工资和级别做相应调整。
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同意按国企级别工资计算,并拿出以前私人老板管理时每周休一天、法定节假日有加班(无加班手续),社保按地区最低标准缴纳等情况要求赔偿(公司并没有要辞退他们,只是他们不愿接收新的工资标准)。因他们工资过高,休息时间过少,赔款数额巨大,如果同意他们的要求其他管理人员有很大可能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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