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应该了解,领导为什么生气?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隐瞒怀孕情况?还是对员工怀孕不满?想让你们拿出什么意见来?我相信,只要不是怀有偏见,这家公司的“良苦用心”,想必是路人皆知。但是,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就显得不大地道,也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相去甚远。
一、员工试用期隐瞒怀孕
实际上劳动者隐瞒一些情况签订合同,事后被用人单位发现后被解除合同的案例不少。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不诚实、或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也是分情况的。
1、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了隐瞒真实情况事后发现需解聘,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可按照该规章制度处理。
2、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则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视为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所排除的条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法律规定,则劳动者隐瞒该不利条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解除。如:歧视性条款,包括怀孕。
4、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不能通过体检、面试、合同等方式来确认。如果这样做,用人单位实际上是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这既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5、可见,员工是否怀孕,并不影响其入职,属于个人隐私,因此也谈不上隐瞒。
二、试用期辞退怀孕员工
1、法律总是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员工怀孕并不需要单位批准,谈不上隐瞒,所以,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怀孕为借口。
2、公司岗位本身录用的女员工,并非要求一定不能怀孕,相信你们也不会这样写的,摆明了是歧视嘛。怀孕是人身权利,单位也无权限制。
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特殊的期限,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时,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4、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所作出的普遍性规定。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劳动者在“三期内”,同样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转正后辞退已怀孕女员工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觉得她对工作还没有完全上手,所以领导决定可以转正,但工资依然按试用期工资实行,后面根据她的工作情况再调整,让其本人自己选择离职还是继续,她自己也同意了”。虽然勉勉强强但也算转正了,这很关键。我们来看看有辞退有关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在孕期间的女职工。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不论是否在孕,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综上,员工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其单位是不可以擅自将其辞退的。
四、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在怀孕期间被无故辞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员工很可能通过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满为止,同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如果有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则另行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不能否认,在现在的就业形势下,许多女工不敢怀孕,以至高龄孕妇比比皆是,何故?多数职业女性压力很大。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即使孕期出现不公,她们也会忍气吞声。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社会生育保险机制,为符合政策的生育女工提供帮助。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载体,是承担还是逃避,这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一个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