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退休时参保未满15年,可否一次性买够?
退休时参保未满15年可申请继续缴费,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趸缴。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满15年。其中外省户籍参保人按照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本省户籍参保人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至于是一次性趸缴还是按月继续缴费,则视参保人的户籍、年龄、参保年限等情况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1)如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2)本省户籍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3)本省户籍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1年及以上。
Q2:到外地工作,如何转移社保关系?
如果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的,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佛山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就业地。
转出手续: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在省外就业并参保后,可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示佛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佛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基金。新旧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在国家或省的信息平台进行联系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必两地跑。
跨省转移的基金转移标准:(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Q3: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首先看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外省户籍人员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则在我省的最后参保地就是具体的待遇领取地。需提醒参保人的是,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须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因此,应提早向社保部门咨询确定待遇领取地,以免影响待遇领取或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