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学才旺说:
案例中的女工,在面试时承诺自己近期不会结婚,也不会要孩子,但是在试用期过后,刚一转正,是既怀孕又结婚,这种行为让公司领导很生气,对于这种行为,领导生气是没有用的,公司应先确认实事实,然后再制定应对之策,若确实已怀孕,公司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关于此案例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调查事实情况: 对该女员工怀孕的事实进行调查确认,让该女员工提供医院的孕检报告,报告要求手续齐全,规范正规,这样做的的目的是查看其怀孕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二、提出建议方案: 1、确实已怀孕:对于确实已怀孕的,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要对该女员工给予一定的关心,以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从而使该女员工对公司心存感激,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多为公司尽心尽力。可以采用如下方案: (1)予以调岗:此时公司可以安排其在相对轻松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工资按相关的标准执行,同时在孕育的过程中,公司应适当对其降低要求,比如迟到早退不要记录,体检检查请假不要扣钱,绩效考核标准不要过高,生育时公司送去慰问,休假适当延长等等。 (2)主动辞职:让该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可以避免后期过多的假期工资支付以及减少对该岗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2、没有怀孕:经过调查了解,以及查看相关的报告材料,如果发现该女员工没有怀孕也没有结婚,而是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想达到自己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此类情况,公司应该首先对其本人提出批评建议,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对其个人的这种欺骗行为计入个人的档案,作为今后个人诚信考核的证据材料。 三、法规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女员工有特别的保护,尤其是怀孕的女员工,这些法规任何人员和组织都必须遵守,且不得违反,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对于本案例,公司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能逃避,也无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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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女工,在面试时承诺自己近期不会结婚,也不会要孩子,但是在试用期过后,刚一转正,是既怀孕又结婚,这种行为让公司领导很生气,对于这种行为,领导生气是没有用的,公司应先确认实事实,然后再制定应对之策,若确实已怀孕,公司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关于此案例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调查事实情况: 对该女员工怀孕的事实进行调查确认,让该女员工提供医院的孕检报告,报告要求手续齐全,规范正规,这样做的的目的是查看其怀孕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二、提出建议方案: 1、确实已怀孕:对于确实已怀孕的,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要对该女员工给予一定的关心,以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从而使该女员工对公司心存感激,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多为公司尽心尽力。可以采用如下方案: (1)予以调岗:此时公司可以安排其在相对轻松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工资按相关的标准执行,同时在孕育的过程中,公司应适当对其降低要求,比如迟到早退不要记录,体检检查请假不要扣钱,绩效考核标准不要过高,生育时公司送去慰问,休假适当延长等等。 (2)主动辞职:让该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可以避免后期过多的假期工资支付以及减少对该岗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2、没有怀孕:经过调查了解,以及查看相关的报告材料,如果发现该女员工没有怀孕也没有结婚,而是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想达到自己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此类情况,公司应该首先对其本人提出批评建议,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对其个人的这种欺骗行为计入个人的档案,作为今后个人诚信考核的证据材料。 三、法规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女员工有特别的保护,尤其是怀孕的女员工,这些法规任何人员和组织都必须遵守,且不得违反,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对于本案例,公司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能逃避,也无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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