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离职不成立,我想贵公司的离职手续不会只有部门经理说了算的吧。没有离职,哪来补偿金一说呢。 小建议: 1、完善离职程序,离职就会涉及薪资的结算、社保、公积金的封存及停缴,工作的交接等等;这些都没办理,就让员工第二天不来上班了?这显然不合适,所以,完善离职制度,让公司所有员工知晓离职的程序,并对中高层员工进行培训。 2、找部门经理、被辞退员工以及其他同事分别了解情况,就算是360绩效评估还得是上级、同级、下级等一起评估,不能单纯的听部门经理说吧,是公事还是私事辞退的呢? 3、事已至此,我觉得碍于面子,那名员工应该是不会愿意回来公司上班的了,在了解完情况之后,如果是经理的问题,跟员工商量能否继续上班或者调岗处理,如果是员工的问题,那么,显然离职不成立,要求其继续上班,不来上班视为旷工处理,旷工的结果就是被辞退且无任何补偿,我觉得员工应该不会选择旷工被辞退这种做法的,所以,这时候商量让员工自己辞职吧。 总结:不管站在什么样的高度上,不管做任何事,都得三思而后行,拒绝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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